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7]12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今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19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材料请于10月8日上午10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物价检查所,传真029-87326050,电子邮箱87326050@sohu.com)。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今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19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材料请于10月8日上午10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物价检查所,传真029-87326050,电子邮箱87326050@sohu.com)。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