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公司摩托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排气量50cc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100元;排气量50cc以上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170元。汽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仍按我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服[2006]492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2日起执行。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