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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3 生效日期: 2007-01-03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7]0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06-2008年)》,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日
天津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06-2008年)

  天津是我国环渤海经济中心,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使天津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天津地区水资源匮乏,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5年我市被国家命名为节水型城市并列为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点期为2006年至2008年)。为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2008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和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使水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津政函〔2006〕86号)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对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要求,以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为指南,坚持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水问题,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制度、能力、法制、意识和文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为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探索建设节水型社会新经验。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设成节水型社会,2008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和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的总体要求,确定以下试点期建设目标:
  (一)节水型社会良性运行机制框架初步建立。水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水权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经济、技术政策、宣传教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全民节水和公众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二)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与水资源合理配置相适应的工程体系,高新节水技术进一步应用和整合,节水型社会信息化基础平台和管理系统初步形成,水管理能力有明显增强。
  (三)水安全保障程度明显增强。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比例提高到70%以上;正常来水年份缺水率控制在10%以下;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深层地下水超采现象得到缓解,压采地下水2000万立方米;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重点水生态系统基本需水得到一定程度保障。
  (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降至71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24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3%以下,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水权制度体系建设、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节水型产业体系建设、经济调控体系建设、公众参与体系建设、多水源调配与利用体系建设、各业微观节水体系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节水法法规体系建设和科技体系与节水产业建设等十大体系建设内容。本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2006至2008年,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工作思路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节水自主运行机制;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保障,统筹规划和科学配置多种水资源;以巩固城市节水成果为重点,全面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以创新农业用水模式为突破口,实现工程与管理并重,推进农村用水改革。通过典型示范,探索试点经验,带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奠定基础。
  (一)水管理体制改革。
  1.研究制定全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从我市多水源供水格局的实际出发,参照国内其他省市水务改革的成功经验,以实现水资源统一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标,提出我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2.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机制,健全节水管理机构。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各区县都要建立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机制,成立以区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建立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三级节水管理网络,强化各级政府节水管理职能。
  3.建立塘沽区涉水事务统一管理试点。塘沽区地处滨海新区,同时作为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要进一步深化现有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常规水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的统一配置管理,并逐步建立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的联动机制,形成取水――用水――排水――保护的新型区域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模式,为水资源高效利用提供体制保障。
  (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修订、出台取水许可管理规定。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我市现行的取水许可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制度和取水许可的条件与程序,强化取水许可统一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定出台天津市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细则,规范全市范围内涉及地表水、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2.制定出台地下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对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中的优化配置、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水资源的有偿使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加以系统规范。
  3.制定出台与《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根据节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制定计划用水管理、水平衡测试管理、节水产品管理、节水“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使具体的节水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提高管理效率。
  (三)水权制度建设。
  1.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依照我市多水源供水格局,结合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全市水资源配置方案,将外调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水资源和非常规水源统一进行优化配置,分配到各区县以及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各个部门。各区县依据此方案,在区县内部作进一步分配。
  2.推进地表水总量控制管理。结合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河道内水资源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力度,以潮白新河总量控制管理为典型示范,编制潮白新河水权管理实施方案,对沿河各区县潮白新河的初始水权进行明晰,建设必要的控制工程,对宝坻、宁河、塘沽三区县使用潮白新河水源进行总量控制管理,为我市在海河流域实施水量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实施地表水总量控制管理探索经验。
  3.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根据相关的地下水限采压采规划,确定全市各区县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各区县将市确定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加大地下水开采计量管理力度,为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实施以用水定额为基础的城市水权管理模式。制定高等院校综合用水定额,实施高校水权管理;建立高校系统用水者协会,以用水定额为基础重点进行行业计划用水指标的明细与分解、公共用水的科学管理与有效节约、行业用水的公共参与方式管理,为城市各行业用水管理提供示范。
  (四)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1.实施总量控制下的取水许可管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重新核定地下水取水许可水量,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开展地表水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外调水及主要河道直取河水用水户一律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2.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力度,重点加强取水项目的水源论证比较分析,为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和取水许可审批提供技术支撑。未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立项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同时,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批复阶段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3.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定重要工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加大水平衡测试工作力度,改进和完善计划用水考核方式,扩大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基建临时用水、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等一律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加大用水信息共享,建立用水通报制度,市、区县供水企业对其供水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应依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按月及时通报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保证计划用水考核率达到100%。
  4.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与节水主管部门落实联动会审制度,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五)经济调控制度建设。
  1.制定有利于多水源优化配置的水价改革方案。建立充分体现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的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将调整水价和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
  2.推进城乡水价改革。继续提高城镇水价标准,做好南水北调通水前水价接轨工作;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将农业供水各环节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费计收方式,创造条件逐步计量收费;在宝坻、宁河、静海等区县开展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农村生活用水逐步取消包费制,管网入户地区一律装表到户,计量收费,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3.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及管理力度。完善用水计量基础设施,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率,取缔地下水用水包费制;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专项经费不少于水资源费的80%。
  (六)公众参与体系建设。
  1.参与式水管理组织建设。成立城市行业用水者协会,参与用水计划的制定与调整、行业用水定额制定等工作,推进行业节水工作;在有农业的区县成立不少于100个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开展协会内用水指标分配、节水工程维护、水费制定与收取等方面工作,成为农民自主管水的组织。
  2.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节水型社区(小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生态校园、节水型区县等创建和评比活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和武清区、宝坻区城市建成区都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全面提升城市整体节水水平,各项考核标准全部达标,其他各县城市建成区也要力争达标;以节水型企业取水量占全市非居民取水量比值计算,全市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5%以上;新建居民小区均应符合节水型小区标准;建成高等院校节水生态示范校园。
  3.建立深入、持久的节水宣传机制。各级政府要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技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水事节日,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资源稀缺、资源无价、资源的节约保护意识和节水的方式方法、节水的荣辱观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充分利用三级节水网络,加强日常性的节水宣传,使节水宣传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水办〔2005〕382号)所确定的宣传活动推荐方案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
  4.建设节水教育基地。在现有滦水园节水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再建成一处集水知识、节水文化、节水科技、节水教育为一体的我国北方最大的节水展示基地――节水科技园,培育现代水文化。
  (七)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各业微观节水。
  1.工业节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倍率,采用先进水处理技术,加大企业内部再生水回用。以水循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电力行业实现零排放、石化行业提高浓缩倍率到4倍以上,冶金行业采用稠油水分离及中水回用技术、纺织行业推广逆流漂洗及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加强企业用水管理,推行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建立节水奖惩激励机制,以管理促节水;通过不同行业节水减排示范,培育和树立一批具有先进节水水平的工业节水典范,带动全市工业整体节水水平的提高。
  2.城市生活节水。继续提高城市供水整体功能,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管理和改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大供水管网设施改造,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3%以下;新建居民小区应按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建设,城市建成区在居民生活普及节水器具和采取节水措施的基础上,向非居民用水单位普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加大城市园林绿化节水力度,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新建绿地优先种植耐旱作物或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改造已建绿地灌溉方式,城市公共绿地推行节水灌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加强用水管理,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节水制度到位。
  3.农村节水。在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农业节水工程投资力度,继续发展以防渗渠道、低压输水管道为主体的节水灌溉工程,全市新增和改善农田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农田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355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2%,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00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达标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农村用水管理,建设井灌区和大型地表水灌区计量设施,改革农业用水按亩收费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水管理。在大型灌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建设2至3处农业用水综合管理示范工程,实现初始水权分配、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农民用水者协会自主管理水资源,为全市推进农业用水管理改革提供示范。 
  4.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滨海新区按照产业结构推广海水利用和海水淡化,海水淡化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日以上规模,建成市开发区万吨级海水淡化示范项目;扩大再生水回用范围,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优先使用再生水源,实施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工业、农业、生态、园林绿化等一批示范项目,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农业灌溉工程,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在蓟县山区发展集雨水窑,每年不少于100座,在平原地区挖掘现有蓄水工程设施的蓄水能力,平水年份拦蓄雨洪水不少于3亿立方米;在有微咸水资源的井灌区,开发利用微咸水,发展咸淡水混灌和微咸水直接灌溉,有效控制和减少深层地下水资源开采量。
  (八)水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水资源信息监测网络基础管理设施建设。按照实施地表水总量管理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市已建成的防汛监控系统,做好地表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与控制地面沉降相结合,合理布局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自动监测设施,实现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井自动采集数据,为实施地下水总量控制管理服务;按照水功能区划管理要求,定期对主要排污口门进行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覆盖主要地下水超采区。
  2.推进节水型社会管理信息化进程。在健全节水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设天津市节水型社会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用水、节水信息数据库,实现统计报表标准化管理,构建区域节水网络体系,实现节水信息统一管理,提高全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九)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1.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加强地下水管理,落实分区地下水管理措施,合理确定深层地下水总量开采控制指标,以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西青区、武清区和中心城区为控采压采重点,推进水源转换工作,压采不少于2000万立方米,有效控制地面沉降。
  2.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启动建设双林污水处理厂和东郊再生水厂以及区县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尽快出台天津市水功能区划;水利部门按照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保部门提出各河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保部门根据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排污总量分解到各入河排污口,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4.建设水生态治理示范工程。以外环河和于桥水库水生态修复为重点,采用土地处理、生物床、生物菌等综合水处理工艺技术,实施城市水环境改善和水源保护示范工程,为改善城市河湖和水源地水质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机制和合作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要纳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予以公布,对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资金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设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确保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宣传的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全市范围营造建设节水型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和参与能力。通过充分宣传、广泛动员,让公众了解我市水情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紧迫性,形成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对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节水型企业(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予以宣传。
  五、考核验收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试点建设主要任务,于2007年2月底制定完成本区县、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项目。市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12月进行中期检查,2008年12月进行最终验收。各区县、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写出节水型城区建设总结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各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写出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以上材料均要报送市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水利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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