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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办[2007]137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市直管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将于9月18日夜里到9月19日在浙江中北部登陆,其路径走向将对本市造成严重影响。9月17日,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全力迎战“韦帕”台风。为做好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恪尽职守,坚守岗位
  从接到通知起,直至台风警报解除,各区县安监局、各市直管单位要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预案》、《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上海市各级防汛指挥部工作职责》和各条块防汛防台预案,迅速行动,立即到岗,坚守岗位,确保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台风来袭将给广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为此要按照“不伤亡,少损失”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各区县安监局要认真部署本地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重点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严防仓库进水事故的发生。对存在室外露天设备、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督促其做好防止各类倾覆、泄漏事故。立即清理堆放在室外、屋顶、设备上的杂物和活动附件,防止杂物飘散,坠落。
  2.各区县安监局要督促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尽可能减少运输量,在接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停止运输。
  3. 各沿江、沿海市直管单位,一定要加强防汛防台设施的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可用状态,同时要严格执行防台防汛的值班和检查制度,确保“韦帕”台风经过时各类险情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 各船舶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对靠泊船只做好防风缆绳的加固工作,防止缆绳断裂造成事故。
  5. 各类露天作业的大型起重机械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防风固定措施,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6. 各类建筑施工单位要对各类脚手架进行仔细检查,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停止施工,做好人员撤离现场工作。
  三、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抢险救灾
  各区县安监局要督促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直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发生险情的单位,要果断处置,迅速组织强险,确保在不发生次生灾害,把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险情
  一旦发生台风灾害,要在积极强险救灾的同时,迅速向上级单位报告,确保不拖延、不隐瞒。有关部门在接到灾害报告后,要及时、妥善安排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救援,避免灾害进一步扩大。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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