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7]153号
成都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市《关于上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成价费〔2007〕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归并,一级分类为医技诊疗类,二级分类为检验,三级分类为临床免疫学检查,四级分类为感染免疫学检测,项目名称暂定为“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项目编码暂定为250403066。
二、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的服务价格为三级医疗机构每次55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50元。
三、本批复为最高限价,试行一年至2008年8月31日止。试行期间的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07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