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6-12-3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6]129号

《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已经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2月31日
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加快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解决农村群众饮水问题历来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通过甘露工程、防氟改水、人饮解困、小城镇供水等项目的实施,全市兴建了一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解决了2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减轻了农村群众的劳动强度,改善了饮水质量和卫生状况,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水环境的污染和干旱少雨,加上农村群众用水量的增加和对水质更高的要求,农村供水矛盾日益尖锐。目前全市农村尚有199万人的饮水达不到国家安全饮水标准;投入不足,区县发展也不平衡;工程管理不够规范,水价难以抵偿成本,部分供水工程尚未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农村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
  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走“集中化供水、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路子,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实现农村自来水化为目标,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主体,因地制宜,加快小城镇和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和健康卫生状况,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具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解决10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困难和饮用苦咸水、高氟水、污染水等饮水安全问题,确保两年内全部解决21.89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自来水化进程,使全市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5%以上;建设小城镇供水工程28处,基本解决我市小城镇供水和因水质造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再解决99万人饮水不达标的问题。计划用10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全市农村自来水化。
  具体任务是:“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8处,新打机井319眼,建管理房73座,水塔134座,蓄水池139座,加压泵站53处,引水枢纽工程4处,铺设输水管网7073千米,配置水质检测系统8套,100KVA变压器19台,变频设备27套,截渗工程1处,净水厂3处,解决10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向
  “十一五”期间,除争取国家和省级饮水安全项目解决不少于5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外,市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再解决5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总投资4.24亿元。按照中央、地方、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59亿元,市财政专项安排1.7亿元(含国家和省级项目配套资金0.11亿元),区县财政配套0.31亿元(具体配套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另行制定),受益区群众自筹0.64亿元。
  按照上述计划,“十一五”期间,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3400万元,除市财政预算每年已安排的300万元“三水”改造资金和300万元小城镇供水资金外,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2800万元,以确保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国家、省及市、区县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水源工程、净水工程及管网工程,不足部分由受益区群众自筹或投工投劳解决,户内工程由受益户负担。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工作重点和思路
  (一)坚持走集中化供水之路,精心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渭北平原苦咸水、高氟水地区,做好水文地质勘探,寻找符合饮水安全标准的水源,打破县(区)、乡(镇)、村(组)的行政界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一律实行集中供水,不再规划兴建零星单村供水工程;渭河以南平原及丘陵区,根据水文地理条件,合理选择水源,平原区以数村、数乡为单位规划兴建集中供水工程;丘陵区供水适度规模,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地形地貌,以3―5个行政村联合为宜,规划兴建集中供水工程。未央、雁塔、灞桥等近郊农村,距离城市自来水管网较近的,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其供水问题按照年度项目计划就近、就便由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市自来水公司不得收取管网配套费,其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由当地水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距县城、小城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依托已有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通过改建、扩建增加水处理设施。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山丘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严重缺乏水资源的地方,发展雨水集蓄饮水工程。根据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建设标准,既要考虑当前的可行性,又要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
  (二)坚持财政主导的投入政策,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工程市场化投资体系。农村供水是农村重要基础设施,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各级政府是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要贯彻落实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受益区农民群众自筹为辅,社会投资为重要补充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体系。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在保留600万元农村改水和小城镇供水专项资金的同时,每年新增28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根据市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各区县财政也要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投入。同时,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法人或个人投资办水、参股办水,投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国家和市饮水安全项目补助资金可以给予扶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正确引导受益区单位和农村群众投入饮水工程建设。
  (三)坚持企业化经营思路,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行新机制。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企业化经营,严格会计核算,加强成本控制,确保资产保值。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农村供水协会或承包、租赁经营、产权所有者进行监管等经营管理形式,组建供水公司、供水管理站或供水协会,管理单位与用水户之间应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电价政策,农村供水工程电价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电价。要合理核定供水水价,分类实行不同水价政策。农村供水水价要补偿供水成本,对用水户较少的单村单组供水工程,要实行成本水价或固定水价加浮动水价的政策;对用水户较多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阶梯水价政策。对于享受国家补助的社会法人、个人兴办的农村供水工程,应明确资产构成,在核定水价计算成本时应剔除国家投资部分,以降低水价。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要借鉴临潼等区县的经验,建立区县级供水工程折旧费专户和维修基金专户,落实工程维修资金,真正使每个单项工程的经营管理都落到实处。农村供水工程折旧费、维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坚持专业化管理方向,建设管理一流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必须走专业化管理之路,特别是集中供水工程,要由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管理队伍或企业经营管理。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定期公示水质检测结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管委会、农业局、环保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水务局负责国家、省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水务局负责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计划安排,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市财政局核拨和监管市级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市卫生局负责高氟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突发水质污染事件的查处,市市政管委会负责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领导,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目标责任制,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落实完成时限和解决人数,实行消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制度,构筑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强化措施,保证质量。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管理,认真落实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法人负责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强化质量管理体系,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饮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工程材料必须进行招标,由区县水务部门统一采购,按量配发。小城镇和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对单项工程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市级以上巡回监理制。对小型工程要采取县级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户代表全程跟班监督的办法,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依法管理,保护水源。按照《水法》、《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划定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水源地周边严禁使用有害化肥、农药和堆放垃圾等,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在地下水水源地周围建设灌溉等各类机井,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乱采、超采引起不同含水层上下串通,影响饮用水源质量。要限制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对农村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水利、发展改革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西安市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水质化验,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要建立常规化验室,承担周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水质化验工作。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分散供水工程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与项目建设任务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加强资金安全。按照国家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由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报账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按照《西安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市本级专项资金实行区县级财政报账,水务(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要按时批复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消号公示。财政部门要搞好决算评审,决算评审应在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的3个月内完结,确保工程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当年工程最迟应在计划下达15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报账程序,申报资金要经工程管理人员、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各级水务(水利)部门同时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和本年度计划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绝不能挤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施工单位要凭手续完备的工程结算单和合法(规)票据进行资金结算。各级监察、审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市水务局、财政局要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制定《西安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五)认真落实方案,切实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思路,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分类解决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区县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要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对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供水问题,要优先进行安排。要进一步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动态和好典型、好经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