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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 2006-12-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电站锅炉安全管理委员会,北京巴威公司北京锅炉厂,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执行。
  请北京市电站锅炉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此文转发给各专业发电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编:100029,联系电话:84623614,传真:84644229。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关于对假冒国外锅炉钢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质监局查实了江苏省泰州市申工重机钢管有限公司的钢管产品安全质量存在重大隐患。如该公司生产的P91材质钢管未能提供产品的持久强度、抗蠕变等测试报告或记录,未进行涡流探伤的钢管无水压试验报告或记录,产品的热处理温度不符合要求、管壁尺寸超标等。自2005年2月以来,该公司伪造相关资料,以国外公司的名义生产P91等材质的钢管产品,销售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公司等单位并由这些单位销售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用于电站锅炉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器冷段管道和再热器热段管道等“四大管道”系统。目前已发现20个火电项目(详见附件)采购上述材料。对江苏省泰州市申工重机钢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处罚程序依法予以查处。为确保电站锅炉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发电厂、各电站锅炉(包括部件)制造企业和电力工程承建单位立即对本单位用于电站锅炉“四大管道”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包括P91等锅炉钢管材料的进货渠道、采购日期、数量、规格、生产单位、销售单位、使用情况和库存数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由江苏省泰州市申工重机钢管有限公司生产,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华南公司、华电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国际经贸公司等单位销售,有WT、HYDRATIC、SUMITO
    JAPAN标志的P91等材质锅炉钢管一律停止使用,对已用于电站锅炉“四大管道”系统的,应当更换。有关电力调度机构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有关电力企业、电站锅炉(包括部件)制造企业和电力工程承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关,重点加强对电站锅炉承压用材采购等环节的管理。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站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电站锅炉制造、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监督检验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确保监督检验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四、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对在建、已运行电站高温高压管道的安全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时抄报国家质检总局(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和国家电监会(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邮政编码:100031)。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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