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6]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沈阳市民防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沈阳市民防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地震管理体制的通知》(沈编发〔2004〕31号)精神,设置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挂沈阳市民防办公室(简称市民防办)牌子。市人防办(市民防办)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正局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本市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行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防空袭预案、民事防护预案以及战时紧急情况下人口疏散、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交通运输、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三)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产权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协调防空、防灾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事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负责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民事防护训练、演习。
(六)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决定,履行防空职能,发放空袭警报;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藏;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灾害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
(七)负责人防、民防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八)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提供部分应急指挥通信手段;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放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训练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九)负责国际民防交流,争取国际民防组织援助。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市民防办)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议案、建议、提案、信访、外事、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民防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人防、民防学术研究和交流。
(二)法制宣传处。负责起草人防、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人防、民防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全民国防教育;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三)工程计划处。编制并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人防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依法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建设和质量;组织人防工程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人防行政性收费;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工作。
(四)指挥通信处。组织起草和贯彻落实防空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目标防护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指挥场所日常建设与管理;负责民防综合协调工作;编制人防警报、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管理和维护信息网络、人防警报报知网、指挥通信网及设施;指导市人防通信站和应急救援中心的业务建设。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制定人防、民防财务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经费收支;负责人防、民防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报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建设项目的预、决算;指导市人防办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工作。
(六)平战结合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检查落实;负责市管人防工程及其他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拟定全市人防工程、设施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各项任务指标并检查考核;负责市管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产权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平战结合经验交流、信息交流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市人防资产管理中心、市大中型人防工程管理处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市民防办)行政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