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服[2006]520号
省口腔医院:
你院申请核定优质病房床位费的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闽价[2005]服145号及闽价[2006]服3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院各类优质病房床位费详见附表。本通知核定的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为你院各优质病房床位的最高收费标准,你院可以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上浮。
二、你院应按闽价[2006]服399号《通知》的要求做好优质病房床位费的公示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医院各类优质病房的房号、床位号及其具体收费标准,均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及相关病区予以公示。优质病房应由患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禁止违背患者意愿,强行安排优质病房。
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做好新收费标准执行的衔接工作。此次核定的优质病房床位费高于该病房原床位费标准的,对新收费标准执行之日前已入住尚未出院的患者,继续按原床位费标准收费;此次核定的优质病房床位费低于原床位费标准的,对于原已入住该病房的患者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按新床位费标准收费。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2月29日
附表: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核定表
病房类型 |
病房床号 |
床位数量(张) |
最高收费标准 (元/床日) |
说 明 |
一般优质 病房双人间 |
口外病房502、503、504 |
6 |
45 |
不再另收取暖费、空调降温费。院外电话费按实际通话时间计费。 |
特需病房 单人间 |
口外病房501 |
1 |
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