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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和谐南京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 2006-12-29
发布部门: 中共南京市委
发布文号: 宁委发[2006]58号
(2006年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和谐南京建设,现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谐南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深刻认识和谐南京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民愿望。全会通过的《决定》,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和谐南京的建设,切实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近年来,南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委于2005年7月制定了关于构建和谐南京的意见,较早提出了建设和谐南京的战略目标和思路,全面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谐南京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富民工程有了突破性进展,城乡居民生活大幅改善,收入增幅列全国同类城市和全省前列;科学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理念逐步确立,绿色南京战略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工作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事业继续蓬勃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初见成效;政治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步深入。但也应当看到,南京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和转型期,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明显,江南江北发展不够均衡;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不高;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就业、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方面还存在不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正确应对、切实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必须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深入扎实地推进和谐南京建设。
  2、进一步明确和谐南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南京实际,和谐南京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总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兼顾利益、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努力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为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要把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作为和谐南京建设的阶段性目标,突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主旋律,努力在追求效率中注重公平,在增创特色中提高实力,在创新探索中完善体制,在城市发展中维护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历史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和谐发展。到2015年左右,使南京进一步具备科学发展的综合实力、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公正健全的法治体系、绿色宜居的生态环境和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模式,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形象和地位得到初步展示。
  和谐南京建设的近期目标是:2007年全市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在此基础上,继续巩固小康成果,到2010年确保以区县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达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六个更加”的要求,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地区生产总值比2005年翻一番;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富足,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4万元和1万元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持续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继续提高。
  3、切实把握和谐南京建设的指导原则。建设和谐南京,既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和省委《意见》要求,在实践中认真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放在发展的优先位置,让全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坚持科学发展,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南京跨越发展,增创南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优势;坚持改革开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坚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合力共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一切社会力量,为建设和谐南京创造更加生动、更加协调、更加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夯实和谐南京的物质基础
  4、统筹区域发展,推动江南江北互动并进。加快推进“跨江发展”,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按照“整体提升江南,加快建设江北”的要求,以城市功能建设和产业提升为突破口,整体优化老城与新城新区的功能分工、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形成江南提升与江北建设齐头并进、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严格控制老城开发性建设,提升老城的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和文化品质,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国际影响力;继续高标准建设河西新城区和仙林、东山新市区,不断完善新区综合功能,把新区建成现代化的标志区。充分发挥南京沿江近海的独特优势,加快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推进沿江开发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培育,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着力抓好一批跨江通道、沿江高速、绕越高速和江北道路体系建设,构筑沿江成束、跨江成环的交通网络,不断加快跨江发展进程。大力推进江北新市区建设,进一步拉开城市发展框架,建成桥北、珠江、雄州等城市新组团,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综合服务和集聚辐射功能。充分利用江北地区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增强江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积极吸引江南的技术、人才、资金,加快推进江北地区工业化进程;加大对江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先进城区和相关部门实施对口帮扶,形成南北联动的发展态势。
  5、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产业布局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高起点制定乡镇发展规划,立足资源整合、产业培育和人口集聚,积极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三城九镇”和中心村建设步伐,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各具特色的郊县城镇体系,2010年郊县城镇化水平达到68%以上。坚持以优化结构、节约资源为目标,以新型工业化为龙头,带动服务业的大发展和现代都市农业的建设,实现郊县经济在统筹协调基础上的跨越式发展。围绕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增强郊县工业的有效投入和集约投入;大力发展商贸、旅游、物流等各类服务业,使服务业成为郊县经济的新增长点;加快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稳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2007年力争使低收入纯农户人均收入增加1000元。加大对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帮促力度,打造城乡合作发展平台。抓好新农村康居示范建设,建成一批富有南京乡村特色、在全省先进的中心村。深入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清洁能源、卫生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问题,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全面推进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6、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社会事业水平。大力提高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教育优先方针,加快建设全国教育名城,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教育水平差距。推进城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增加对郊县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启动教育跨江发展“双十”工程,组织城区十所学校与江北进行对口帮扶,实施振兴江北教育十件实事,推动江北地区教育事业加速发展。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宁顺利就学,基本实现“同城待遇、同班学习、同步发展”。继续推进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2010年前免除城乡“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各项费用。启动“让校园充满爱”工程,打造和谐校园。加快职业教育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水平。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基地。积极发展惠民医疗服务,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推行和完善药房托管模式,实施一批综合性医院改造,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实施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跨江发展为契机,加快建立县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要求。繁荣精品生产,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2010年文化产业总体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继续坚持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7、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建成全国首批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到2009年全市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的考核标准,到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9.2%,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3%以上。切实加强以基本农田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工作,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水体质量;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城镇噪声污染控制,推进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实现水、气、声等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全面改善和提高南京环境质量。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完善主城绿地系统,提高城区绿化水平;加快沿江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打造滨江风光带,推进郊野公园、生态湿地公园建设,使城市绿化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每年新增造林面积10万亩,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基本建成以生态环境优良、绿色产业发达、绿色科技领先、绿色文化浓厚为区域特色的东部城市绿色中心。
  三、着力推进利益和谐,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8、突出富民优先,不断提高群众富裕程度。深入实施富民工程,拓宽收入渠道,从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方面增加居民收入。充分释放群众中蕴藏的致富能量,继续大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佳环境,鼓励发展能力强的群体通过创业尽快致富起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每年开发就业岗位16万个,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援助困难人员再就业1万人,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实施“百万农民转移就业”、“十万农民自主创业”工程,郊县转移就业总人数达到并稳定在100万人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10万户。加快新区住宅建设,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储备力度,每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07年,以全市为单位实现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大类18项25条指标,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到2010年,确保以区县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在实现经济总量翻番的基础上,大多数城乡居民家庭收入达到小康标准。
  9、突出利益兼顾,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注重社会公平,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特殊部门和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力度。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部门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和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劳动合同全覆盖,提高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行为,对分流安置职工给予合理经济补偿,保证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加大对农民等困难群体和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弘扬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10、突出全面覆盖,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围绕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保障制度的创新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城乡居民的福祉。根据政府财力的增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足额安排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完善五险合一的基金征缴模式,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2007年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健全低保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2007年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达到10万人和20万人。推进全民医保进程,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医疗保险逐步扩大到所有城镇职工;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供养标准。加大对城乡低保家庭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着力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
  11、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向“一区两县”、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四个平台作用,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城市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市与区县的财政体制,规范财税秩序。逐步健全激励型财政体制,完善市对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3至5年努力,明显改善经济薄弱区县及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完善江北财政体制,支持江北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税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五个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和规范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保证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努力做到民主协商在决策、实施之前,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13、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制定出台《2007-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继续抓好法治南京实事工程。研究制定“依法治市评价标准体系”,使南京成为全国首个拥有法治化客观评价标准的城市。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可持续发展等地方性法规,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规章,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区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三年内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达80%,建成民主法治单位500家。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14、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强化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坚持司法公正,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诉讼、审判管理、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加强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坚持司法民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权,推广巡回审判、流动办案,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加强司法救助,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减免困难群众诉讼费。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保证司法廉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15、完善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平安南京。以建设最安全城市为目标,认真落实“平安南京建设意见”,努力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9个位居全国前列”、“8个最低水平”、“7个不发生”的创建任务。完善“大调解”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建立和保持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等制度,建立全市信访信息系统,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完善“大防控”体系,构建“打防控一体、人技物配套、点线面结合、军警民联防”的治安防范新格局,提升应急处置和治安防控的整体水平。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驻军部队及其后备力量在平安南京建设中的作用。在现有基础上高水平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筑城市外围防控网。加快科技创安步伐,重点区域窗口、重点部位、重要机构技防覆盖率达100%,基本完成老小区技防改造任务,科技防范水平保持全国领先。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八类案件破案率保持在85%以上。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街道、平安社区等“十大系列创安”活动,重点抓好南京火车站、新街口商业圈等“十大平安示范窗口”创建。加强社会流动人口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社区矫正、劳动教养、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5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健全反恐防暴应急机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奠定和谐南京的社会文化基础
  16、强化文化引领,形成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形成全市人民奋发向上建设新南京的强大精神力量。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荣辱、树新风、求和谐、促稳定。继续推进市民论坛、市民学堂、市民参观等“市民参与工程”,组织“文明从细微处做起”为主题的文化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程度。加强以网吧、游戏厅、舞厅为重点的文化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搞好舆论监督,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加强信息舆情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创业”的精神成为南京新时期城市精神的主要内涵,用先进文化引领新南京建设。推进“创新、创业、创优”实践,强化和谐创建,把和谐创建活动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结合起来,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以创建促和谐、促稳定。
  17、强化诚实守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为主题,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公民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的诚信意识,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加强政府诚信建设,重点强化对房产、税务、市政、医疗、教育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监管,切实增强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放大湖南路文明示范街效应,塑造和维护新街口、珠江路等重点商贸区诚信服务新形象,树立“讲信誉、重承诺”的行业新风,提高窗口行业诚信服务总体水平。深入开展“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自警自律、诚信立业。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引导公民以信为本,加快建设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筑牢诚信社会的基础。大力推动全市诚信建设向长效化、制度化发展,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失信行为的经济和社会代价。
  18、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和谐社区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四位一体”和“千分考评机制”等先进经验,建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新型示范社区,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示范社区标准。积极推进社区自治,有效整合驻区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社区民间组织等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齐心协力开展社区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拓展便民、利民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进程,引入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实体。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服务,营造人人平等的良好氛围,努力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承接政府剥离的事务,还原居委会角色本位,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自治能力。
  19、强化职能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以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由管理导向转为服务导向,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努力使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更加优质高效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继续强化行政效能、外商投资、民营科技企业、私营和个体经济四个投诉中心的作用,使政府服务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和高效运行。实现行政办公网络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2007年,所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实现网上运行;2008年,全面实现行政执法权力的电子化阳光运行。增强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和谐南京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0、努力提高领导建设和谐南京的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和谐南京建设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保证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和谐建设实绩评价任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注重选拔使用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领导干部。建立和完善顺应和谐发展需要的科学考评机制,把和谐南京建设绩效列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大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和培训力度,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21、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和谐之基。坚持党的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并举,深入推进强基工程,切实做好农村、企业、机关和其它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要求落实到带头创业致富、带领农民致富的实践中。强化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带领职工群众不断深化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新要求,创新工作载体,促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有效对接、互为融合。深化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服务站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加快社区党组织设置调整,变“一居一支”为50名以上党员社区有党委(总支)、楼栋有支部、楼道有党小组。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先锋工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真心实意帮基层解难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22、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凝聚力。反腐倡廉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坚持从严治党,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作为治本之举,增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能力。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加强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增强惩治的威慑力,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一查到底。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创新评议方式,优化考评机制,致力增强服务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作风建设常抓常新。倡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树立艰苦奋斗、淡泊名利、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23、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合力。建设和谐南京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激发一切创造活力和热情,为建设和谐新南京而努力奋斗。要更好地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他们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实现军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调动各类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阶层成员参与和谐南京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他们投身和谐南京建设。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和谐南京建设,着眼于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倡导和谐教育,培养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有效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社会氛围,形成万众一心共创和谐伟业的生动局面。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决定》以及省、市委《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把构建和谐南京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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