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3 生效日期: 2007-07-1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07]8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文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字〔2006〕12号)提出的关于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牧区电影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电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覆盖面大、成本低、群体性强和社会影响力广泛等特点,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喜爱和欢迎。做好新时期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努力让广大农牧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牧区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农村牧区电影工作以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为主线,提出了“政府引导、行业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放映能力不断增强,放映点逐步扩大,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数大幅度提高,开展“科普之春”电影汇映活动和送电影下乡活动,使农村牧区电影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农村牧区电影市场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影事业的发展。
  二、做好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牧区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深化农村牧区电影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农村牧区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尽快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推进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逐步推广数字电影放映技术,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放映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农村牧区电影放映新主体,建立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推动露天放映与室内放映相结合、流动放映与固定放映相结合、免费放映与有偿放映相结合、胶片放映与数字电影相结合并逐步向数字放映过渡,不断扩大农村牧区电影放映覆盖面。到2008年,全面消除电影放映盲区;试点盟市数字电影放映覆盖率达到50%;80%的盟市实现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目标任务。2010年,实行数字、胶片放映双轨制并逐步向数字放映转变,其中数字电影放映覆盖率超过50%。做到乡乡看电影、村村挂银幕,政府购买的农村牧区电影年放映总场次超过14.6万场,实现全区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
  三、加强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电影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牧区电影工作,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发展国有、民营、个体等各类农村牧区电影发行放映主体、农村牧区电影院线和多种形式放映队伍,大力推进国有农村牧区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股份制、院线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旗县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后,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农村牧区电影发行、放映业务。从事农村牧区电影发行放映的单位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经济政策。
  (二)开展农村牧区电影放映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选择文化基础较好的盟市,作为农村牧区改革和数字化放映试点地区,组建以盟市为龙头,所辖各旗县(市、区)包括社会资本参股,苏木乡镇、嘎查村放映站为基础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配套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布点,扩大覆盖、形成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电影发展水平,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到优质、快捷、方便的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
  (三)扶持农村牧区电影公益性放映。尽快落实国家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流动放映设备、农村牧区电影场次补贴的配套资金,地方政府要确保其全部用于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对我区电影民族语言译制设备的资助工作,尽快解决数字电影民族语言译制问题。积极推动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牧区电影的数字化放映。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电影工作,把农村牧区电影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文化体制改革统筹考虑。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文化、发展改革、财政、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参与的当地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农村牧区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推动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
  (二)加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自治区电影主管部门要制定和推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资格证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对从事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放映人员进行培训,努力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队伍,特别要提高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牧区电影院线公司、放映队和放映员予以表彰奖励。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建立以数字放映为龙头,院线为纽带,苏木乡镇为重点,嘎查村为基点,政府扶持和市场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牧区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乡镇影剧院,逐步实现固定放映与流动放映互相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尽可能满足农牧民群众看电影的需求。
  (四)要建立完善政府资助设备的运行维护机制。自治区电影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对政府资助设备,各地要探索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经营等方式,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为农牧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政府资助设备由自治区电影主管部门招标经营,通过向院线公司提取放映设备折旧资金等方式实现其保值增值和扩大再生产。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资助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政府资助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发挥应有作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