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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相关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现就本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产品范围: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二、受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受理时间:即日起,每周一至周五8:30-16:00。
  四、受理地点:长乐路1227号607室
  五、联系电话:54045500-1504
  六、申办要求:有关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申办程序等详细情况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阅,网址:www.shzj.gov.cn,也可到受理点查阅咨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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