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质监标发[2006]5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及驻京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北京市设立了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现在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为提高申报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含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驻京单位),均可以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必须是标准的主要编制单位。如果专利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采用,专利技术的持有者不是标准的参编单位的,也可以独立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是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项目、行业标准项目、地方标准项目,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包括ISO、IEC、ITU及其他认可的国际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为国际标准的项目。
(二)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规定范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具体内容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化专栏”查询);
(三)符合《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三、四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化专栏”查询)。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请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的“标准化专栏”下载);
(二)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需要备案的,还要提供备案公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标准审查会的评审专家意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
(六)该标准项目获得其他奖励的证书等材料;
(七)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料;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证明;
(八)该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相关资料;
(九)项目已经发生的经费明细;
(十)预留银行印鉴
(十一)《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的附件目录中列出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填报要求
(一)请阅读《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请书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一个标准由多个单位共同编制,由主编单位牵头申请。
(三)申报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与标准发布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
(四)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订线在左侧,封面装订为纸质。
(五)申报单位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电子版内容须与《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内容一致。
(六)申报单位如有正在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请附上一份在编标准目录及内容简介(含电子版),该材料与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五、申报时间
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