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环发[2006]188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同时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通知》(晋环发[2006]418号),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选择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和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和调查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试点和调查工作,掌握本辖区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现状,为全面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积累经验,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奠定基础。同时促进工业企业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意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各项制度,从源头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二、各单位要按照试点和调查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人员,明确职责。2006年12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人员报送市环保局固废处。
三、各单位要按照试点和调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本辖区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