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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 2006-12-2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6]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号)精神,为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下工业、资质以外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农村非农户及农村私人投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邮电仓储业、其他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二、三产业规模以下经济(以下简称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发展状况,提高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工作质量,为我市制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县域经济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在非经济普查年份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力地推动了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前,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行业情况变化快,企业单位增加较多,其占全市以及县域经济总量比重越来越大,对我市的经济运行影响日益增强。建立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了解、掌握和研究规模以下经济发展状况,对于全面把握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状况,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一思想,同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进一步搞全搞实经济总量及产业结构。过去国家和自治区在非经济普查年份没有建立覆盖市、县(市、区)的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统计调查制度,各级统计部门很难全面、准确取得反映这些行业情况的统计数据。各地采取推算或估算取得的这些行业数据,缺乏统一性和完整性,影响了这些行业的统计数据以及各级GDP核算数据的质量。建立全市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有利于进一步搞全搞实全市及各县(市、区)经济总量及产业结构。
  (二)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科学指导县域经济发展。近几年,我市县域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可以取得全面反映县(市、区)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状况的信息资料,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咨询数据。
  (三)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实现与经济普查年份数据合理衔接。通过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可以在间隔5年的经济普查周期里,切实搞清搞准各年度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有关数据,使非经济普查年份的数据和经济普查年份的数据得到较好地衔接,有利于连续地观察把握全市及各县(市、区)第二、三产业乃至经济全貌,提高GDP核算数据的质量。
  (四)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完善我市社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目前,在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中,除了第一、二产业的工业(规模以上)和建筑业(资质以内)建立了较完善的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外,第二产业中规模以下工业、资质以外的建筑企业和农村投资,特别是分布更为广泛的第三产业服务业,还没有建立完整系统的规模以下经济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GDP核算所需的一些基础数据,主要是各级统计部门的核算人员在年底一次性地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分析、测算取得的。由于第二、三产业特别是规模以下的企业单位统计不健全,方法不统一,其数据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有利于完善我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内容、规范调查方法,完善我市社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
  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涉及行业面广,被调查单位(对象)数量大,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建设、商务、交通、邮电、工商、税务、旅游等部门要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共同配合做好这项统计调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拟订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抽样调查工作总体方案,培训调查人员,汇总处理数据,组织评估调查结果,开展统计分析。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调查方案的制订、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工作;向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上报统计资料。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经贸、商务、交通、建设、邮电、税务、旅游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抽样调查网点。
  各级工商、经贸、商务、交通、建设、邮电、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被抽中的本系统本行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和统计台帐,配合统计部门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三、落实调查人员和必需经费,确保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内容多,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为开展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统计站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充实统计人员力量,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落实开展调查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可把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费用列入各县(市、区)级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以确保我市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桂政办发[2006]3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调查工作抓深、抓细、抓扎实,全力支持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推进。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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