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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澄政发[2006]140号

市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财政厅《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3〕35号)和《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澄政发〔2006〕52号)的要求,决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概算审批管理,目的是为了控制项目投资总额,通过概算控制预算,通过预算控制决算。
  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内容及范围
  建设项目概算是建设单位建设方案论证通过后,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从项目筹建起到竣工结束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总概算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前期费用、建安工程(含装饰和环境绿化等)、设备、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管理费用和其他计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支出。
  凡是市级政府性资金(含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国债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政府性资金投入占项目概算30%以上的拼盘补助项目,原则上都要纳入财政概算审批范围。
  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步骤
  1、重点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助)编制概算;一般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预算后,报送市财政局。
  2、建设单位在报送概算文件时,必须附项目立项文件或有关项目批准建设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
  3、财政在审核概算过程中,当项目概算金额超过投资估算金额10%时,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追加投资后,重新审批概算。
  4、财政出具概算审核初步意见,报经城市建设指挥部领导审定后,由市财政批复概算审定文件。
  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
  项目概算的审批对控制项目投资总额、约束施工图限额设计、考核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财政安排年度资金计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建设项目设计不当,将会造成财政资金的很大浪费。因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部门应当在有限资金额度内优选设计方案。建设单位要留有充足的时间给设计单位精心设计、深化设计,尽可能减少设计失误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并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进行论证。
  1、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概算实行评审制。计划投资总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概算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概算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建设、规划、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参加。
  2、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按总承包设计模式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准概算10%的,应退回重新设计;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误引起相应设计范围工程造价增加占原造价5%以上,或因设计变更造价增加在10%以上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制,扣减勘察或设计部门费用。
  3、建设项目概算未经审核批准的,财政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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