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 2007-08-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7]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20项民心工程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决定》(津党发〔2007〕17号)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就简化现行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不再对房屋拆迁许可事项进行核准,由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在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审批同意后5日内,要将《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房屋拆迁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报市拆迁办备案,并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要求上报拆迁数据。
  二、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做好简化房屋拆迁许可程序后的审批工作,保证依法实施拆迁。
  三、市拆迁办要加强对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