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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7 生效日期: 2007-09-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7]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动老龄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鲁政办发〔2006〕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统筹协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福利事业与老龄产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多方参与。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四)立足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养老保障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老龄产业、老有所为管理服务等体系,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逐步实现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把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基本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坚持家庭养老是养老保障主渠道,解决新形势下家庭养老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探索和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落实家庭养老的办法,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及其老龄部门、村级组织及其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到“十一五”末,初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老有所养”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提高统筹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改革投保缴费模式,探索安全增值的基金运营渠道。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全市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达到70%以上。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切实做好按比例筹集保险资金工作,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经济条件好的村实行养老补贴、农民退休等制度。
  3.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2006年起,对农村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夫妇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运行程序,建立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协调统一、相互制约的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安全发放与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客观公正地把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
  4.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以财政供养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改扩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愿进全进率达到100%,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各级政府要加大救助投入,在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救助贫困老年人活动,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5.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继续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对老年人在报销比例、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每年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免费查体1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镇卫生院、农村中心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要有面向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到“十一五”末,实现老年人小病就诊治疗不出社区(村居)。
  6.建立个人早期养老投入制度。研究制定个人早期养老投入的政策,鼓励各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尽早并持续进行个人养老投入。商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业务,银行要研究开发养老储蓄业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义工积累制度”,进入老年时享受同等数量或增值的义工服务。
  7.建立健全老年服务网络。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积极发展和完善城市老年服务网络,以市区、开发区老年服务中心为纽带、以街道服务站为骨干、以社区服务点为依托,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到“十一五”末,全市普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城市社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部分实施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农村老年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到“十一五”末,每个镇至少有1处老年服务场所,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场所或组织。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到“十一五”末,城市为老服务覆盖面达到85%,农村达到55%,基本满足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各市区、开发区分别建立1处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综合性老年服务场所,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老年公寓,镇敬老院可以实行“一院两制”,村要根据集体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兴建福利集中供养、补贴集中供养、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城市社区普遍建设托老机构,开展托老服务。到“十一五”末,城市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占城市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5%以上,农村社会机构养老床位占农村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以上。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全面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等维护老年人权益、优待老年人、扶持老龄事业发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政府令〔2001〕32号)进行修订,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全市普法教育计划,主要媒体普遍开设老年维权栏目或节目。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对老年人实行司法救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内设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全市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以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派出所、法庭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工作。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
  1.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在城市,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有1处老年活动室或室外老年活动场所,每个街道至少有2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在农村,90%的行政村有1处老年活动基地,每个镇有1―2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各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改扩建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至少建设1处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使同时容纳老年人活动的人数在“十五”的基础上翻一番。要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利用现有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2.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和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其规范化程度和水平。组织老年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引导镇、街道和村、居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市和各市区、开发区要成立老年艺术团,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文化团体。每个市区、开发区有1个以上、市有3个以上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扶持培养1个在全国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4个能随时参加全省比赛的老年体育团体。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到“十一五”末,镇老年学校办学率达到100%,并逐步向街道和村(居)延伸,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大学(学校)总数达到40所,在校老年学员达到2万人;远程教育学员及社会性老年教育活动参加人数达到1万人;各类老年学员总数达到3万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6.5%。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入学、教学、毕业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事业。老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要举办多种形式和内容的老年人培训班。
  4.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市和各市区、开发区定期举办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展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镇(街道)、村(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老年人运动会。
  (四)构建老龄产业体系
  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兴办以满足老年消费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有计划地支持企业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打造老龄产业国内、国际品牌。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给予优先优惠,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管理的模式,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五)建立老有所为的管理服务体系
  出台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完善各项制度,推动 “老有所为”的规范化。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和事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身体健康、符合需要的老年知识分子在当地或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技术和管理等工作。建立低龄健康老人志愿队伍,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开设“老有所为”咨询服务业务,老年人才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相关专业协会,发挥老年人才的作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发展老龄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干部政绩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整合老龄工作资源,逐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规划,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为老年人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市和各市区、开发区老龄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要尽快完成行政执法培训,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为老服务人员,为各类老年服务机构提供所需人才。到“十一五”末,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中有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二)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坚持社会、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原则,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有条件的集体组织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要采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投资、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促使老龄事业投入逐年增加。
  (三)加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把老年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城乡建设和改造、住宅小区建设中有一定数量的老年设施和场所。要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城乡闲置的厂房、宾馆、校舍等,有条件的可改建成养老服务和老年活动场所。现有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凡是具备条件的,一律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加强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积极创新,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现代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要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多种有效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对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活动场所、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等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项目的单位、个人,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降低运营成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具有市场潜力的老年消费项目,要放开搞活,使其在竞争中发展。综合采取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鼓励老年人及其子女购买养老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老龄科研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社会科研单位、老龄部门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加大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的科研、调研力度,争取获得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对研究成果的运用和典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路子、新办法和新经验,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到“十一五”末,建成市和各市区、开发区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并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效率。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部门的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活动,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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