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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局
发布文号: 沪港安[2007]343号

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过程的督查力度。对已经排查出隐患的整改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做到排查与治理全覆盖。
  二、进一步加强对已排查出的隐患的梳理和分析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治理的台帐。在前一时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统计基础上,认真分析,找出突出问题,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台帐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能全面反映各单位排查治理的工作进程。
  三、认真总结,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当前,各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不能松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以及局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好前一阶段的工作,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反思与改进。要从落实治本之策、严格源头监管、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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