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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 2007-09-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召开期间,为确保全省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通部《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7]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十一”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突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迎接旅客运输高峰的准备,组织充分的运力,确保备班车随调随到。严格旅客进站上车“三品”检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客车超员和带病运行,保证运输安全;要结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货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和申报制度。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公路安全畅通;要进一步深化“治超”工作,加大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海事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船舶碰撞、防泄露”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措施,充分认识“两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露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客船、客渡船的检查,对“三无”船舶和超载船舶违章航行坚决予以纠正;要加大渡口渡船整治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要继续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各施工单位要注意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大型施工设备和交通安全管理,特别对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要严格管理,并对出库的爆炸品进行跟踪,避免因出库和实际使用不一致造成流失,留下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完善管理和监督程序,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要加强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站场、油库是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看守。节日假期间要封存除值班车外的所有车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三、要全面做好节日期间隐患排查工作。国庆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车船严格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要加大打击违反劳动作业、违规操作、非客运船舶车辆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根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除限期整改外,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的办公楼、宿舍楼、家属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做为检查的重点,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行车事故、防突发事件的安全保证措施。
  四、抓好节日值守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各单位值班值宿人员要忠于职守,并认真作好值班记录;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要切实落实值班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交通安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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