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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6 生效日期: 2007-09-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市政公用局拟定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了构建高效、便捷、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结合南京实际,提出以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交的建设和经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原有补贴政策不变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增加安排1亿元资金(暂定三年),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二、稳定、完善现有的公共交通补贴机制
  (一)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建立与公交企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补贴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
  (二)市政府继续按现行政策实行油价价差补贴,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积极鼓励企业选用清洁、环保、价廉的新能源。
  (三)公交企业缴纳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公交行业发展。
  三、建立规范合理的补偿机制和严谨科学的考核机制
  合理准确地界定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建立严谨科学的考核机制,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和服务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一)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包括国有、合资、外资及民营企业)负有社会责任,对政府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其他指令性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范围应按法律法规和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补偿的范围是:
  1、公交企业运营中承担的盲人、残疾军人、残疾警察、离休干部等免费乘坐公交车辆所减少的运营收入;
  2、接受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成本和费用。
  四、积极推进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
  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服务中心、换乘枢纽、轮渡码头等设施,市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在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时,必须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
  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以稳定而透明的收益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投资经营公交场站设施。鼓励对现有公交场站运用综合开发模式筹集建设资金,实施滚动开发。
  五、维护公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我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我市公共交通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工时制度规定,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益,关心和爱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健康、稳定发展
  为推动公交优先工作的开展,成立市推进城市公交优先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协调推进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局,由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事项,具体抓好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指导和监督。要严肃组织纪律,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违反优先发展公交的行为,要组织专项督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侵犯职工权益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一)建立公交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公交优先各项政策。
  1、建立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并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督促各项收支及时到位,保障对城市公交的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建集团)
  2、落实油价价差补贴和国家对公交行业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
  3、督促企业按期上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做好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用于公交行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市政公用局)
  4、做好公交停车保养场及枢纽站建设立项和资金筹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
  5、做好公交服务质量及企业成本支出经营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建集团)
  6、搞好公交停车保养场及枢纽站的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
  (二)优化公交线路,积极推进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1、优化公交线路。2007年新辟公交线10条,优化调整公交线20条。(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
  2、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07年新增车辆200辆,更新公交车800辆;建成3座天然气加气站,发展使用天然气公交车辆600辆。(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
  3、建设杨庄停车保养场和柳州等一批公交枢纽站。完成仙西停车保养场建设前期工作。完成江北明发滨江轮渡码头建设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
  4、完成地铁二号线沿途公交枢纽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地铁公司、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
  5、调整公交线路站点,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城建集团)
  (三)加快公交专用道和绿波带建设,保障公交路权优先。
  1、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计划的实施,落实建设主体。(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
  2、合理调整公交通行路段路口信号配时,大力推广实施“绿波控制”,增加绿波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建集团)
  (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并落实公交建设各项规划。
  1、制定并落实《公交优先网络和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及《公交场站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2、编制并落实公交场站选址、用地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局)
  3、制定并落实建设与地铁相配套的地下通道、停车场、集散广场等交通设施计划。(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地铁公司、市城建集团)
  (五)强化公交企业管理,搞好企业经营绩效考核。
  1、强化服务监管,制定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办法,完善公交行业社会评价体系,建立公交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挂钩的考评机制。(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建集团)
  2、强化公交企业内部管理,细化公交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加大对全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管理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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