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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4 生效日期: 2007-08-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吉交明电[2007]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精神,结合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排查治理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把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并整治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时限
  本次整治行动于8月21日至9月10日结束。
  三、排查治理重点
  排查治理的重点:全省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客货运输场站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四、排查内容
  在建桥梁、隧道和公路客货运输场站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基本建设程序;二查勘察设计;三查项目管理;四查工程实体质量;五查工程原材料;六查施工工艺。
  投入使用的桥梁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二查是否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三查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四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五查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六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入使用的客货运输场站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是否对房屋结构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二查是否有疏散通道被封堵情况;三查防雷、防火等安全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四查车站内是否使用液化器等明火;五查对已确认的危房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六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客货运输场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排查治理任务分工
  公路管理部门一是要对在建和运行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旅游公路、桥梁和涵洞等基础设施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尽快拿出公路危桥监测和整改措施,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二是做好危险桥梁、路段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线排查;加强路面养护作业安全监管,坚决消除各类安全事故。三是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线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要全员上岗,所有治超检测站点不间断开展工作;对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要对所有进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逐一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四是各地公路管理机构要突出重点,加强公路巡查工作力度。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督促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确保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要从设计、施工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要求抓好在建和运行客货运输场站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铁管理部门要对桥梁、桥墩、涵洞、路基、危险地段及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航道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排查航道碍航物和航行标志及设施,保证过往船只的安全。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渡口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防船舶碰撞和防泄露的专项整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和运行的县乡公路(包括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认真组织自查。
  六、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省交通行业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厅长张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则”的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厅将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和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客运站进行全面复查。对自查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是制定方案,科学严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并建立检查责任制度和桥梁技术档案。要将整治方案于8月27日前报厅安全处。
  三是整改迅速,确保实效。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不等不靠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但尚能维持使用的危路险桥和客运站,立即研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必要时严防死守,防止事故发生;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要立即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编制好年度危桥、危险客运站改造计划,在明年的计划中优先安排。
  四是及时报告,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及时逐级汇总,于8月31日前上报到厅安全处;书面材料于9月5日前报厅安全处。总结既要有特色的经验,也要查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本辖区本部门今后预防有关事故隐患的指导性意见,真正达到整治的目的,确保整治效果。

附:林省交通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勇   省交通厅厅长
  副组长:厉正强   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树森   省交通厅副厅长
      赵静波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晓明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李恩会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局长
      王 力   省交通厅副巡视员
      冷曦晨   省交通厅副巡视员、总工
  成 员:李彦文   省交通厅安监处副处长
      周晓龙   省交通厅建设处处长
      丁海发   省交通厅规划处处长
      刘占新   省交通厅总工办主任
      陶志政   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春福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张龙义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
      张 跃   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光伟   省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      
      武 双   省航道管理局局长
      彭今海   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王晓珂   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所长
      胡 珊   省公路勘测设计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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