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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推动、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对于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江苏省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行动计划(2006-2010)》,根据《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镇江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为提高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四大主要行动”,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的“四大基础工程”,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和监测评估的“四大支撑体系”,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富民强市、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目标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适应“十一五”时期镇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到2010年,全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建设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初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6〕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7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镇江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李亚平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顾大福和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赵振祥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镇江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农科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副主席邵锦亚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的职能处室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联络组,负责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沟通与组织协调。联络组成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
  全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纲要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任务及行动措施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国情,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2)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培育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4)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普竞赛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
  3.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社科联。
  4.行动措施:
  (1)以科技竞赛和科技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全市广大青少年的科技素养。“十一五”期间,全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层幼儿园、中小学校要以“金钥匙”科技知识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科技模型竞赛、机器人竞赛和少年电子技师竞赛、七巧板竞赛等活动为抓手,着力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及动手动脑能力,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由教育局、团市委负责牵头,在“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全市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的人数达到20万人次。各中小学校要把科技教育纳入各自的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结合青少年各时期的求知特点,专门开设科技活动课程,使科普教育做到有课程、有教材、有师资、有评价制度和监测标准,全面提高全市广大青少年科技素养。
  (2)以强化青少年科技教育网络体系建设为载体,着力完善青少年科技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科技教育网络体系建设,着重抓好少年宫、青年宫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建设。同时,健全全市科技辅导员队伍,完善科技辅导员考评体系。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设立专职科技辅导员,要着力提高科技辅导员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搭建科技教育的教学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平台,大力倡导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学术氛围,每年表彰一批市级专家型科技辅导员,安排优秀科技辅导员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特色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发挥我市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博物馆、在建大型工业项目等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因地制宜,筹建一批适合广大青少年的科普教育基地。在全市形成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育为主,科普场馆教育为补充,社区教育相融和的科普教育机制。通过组织“大手拉小手”“小小科学家”“科技夏令营”“七彩夏令营”等面对面科普活动,开办家长学校,提高母亲的科学素质,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作用,全面提升青少年科普教育的手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以评先创优为激励手段,着力优化全市青少年科学素养教育的整体环境。“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镇江市科技教育先进学校”的考评体系,完善对四星级各类示范学校的评审考核标准,把科技教育先进学校的评比工作纳入到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提升评比活动的激励作用,全市争取培养评选出科技教育先进学校60所。每年都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市长杯”科技小状元评比活动,争取表彰60名“科技小状元”。在一个学校科技小状元达到10名时,授予该校为“科技小状元培训优秀学校”称号。通过一系列的先进评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全市青少年科技素养的提高。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
  (4)提高我市广大农村妇女及茅山老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牵头部门:市农林局、市科协
  3.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农科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4.行动措施:
  (1)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积极培养有文化、讲道德、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全员农民培训,使全市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创业能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明显提升。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牵头,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到2010年培训40万人次,并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为依托,开办科普兴农网络大学,开设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相关课程;由市农林局、市科协、市农科所牵头,举办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现场会,到2010年对200个基地(每年50个场次)1.5万户种养户进行现场培训;由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由镇江工商局、供销社牵头,组织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到2010年培训7000名农民经纪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到2010年实现18.5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由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农科所牵头,组织开展科技示范户(基地)培育与培训,到2010年培育3000个科技示范户(基地),辐射带动60000农户。
  (2)广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普实践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科协、市农科所牵头,实施“百千万科技兴农富民工程”,从2006年开始,组织遴选全市及驻镇高校科研院所100名农业科技专家与100个村进行结对挂钩,培育树立10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推广普及100项新技术、新品种,帮助3000个农户,10000名农民实现依靠科技致富的目标;由市农林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送科技入户活动,到2010年实现送实用技术到4万个核心户的目标;由市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三下乡、百名教授上茅山、农业科技110服务、科技结对等活动。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
  (3)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科普示范基地、专业大户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和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创建活动,到2010年我市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达3-4家、省级新增1-2家。市级组织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标兵村的创建工作,各辖市区组织科普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由市科协、市农林局、市农开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到2010年培育40个镇江市级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由市科协、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培育和资助一批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不断促进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
  (4)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由市委组织部、市农机局、市农林局牵头,发展和健全全市农技推广机构;健全乡镇科协组织,一般由分管书记(镇长)为科协主席,科技助理为秘书长;在每个行政村建立科普工作站,明确一名专兼职科普员,并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发展新型的农业生产和流通服务组织,发展培育50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20个农技协;培养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传播能力,专家库中农业科技专家达150人左右,农业讲师团成员达50人左右,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团,其成员达300人左右。
  (5)加强农村科普能力建设。强化科普画廊(宣传栏)在科普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到2010年全市各乡镇至少建成四座科普画廊,各行政村至少建成一座科普宣传栏;以农民夜校等为依托,建设农民科普学校,为广大农民从事技术培训、科技讲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由市委组织部、广电局、市科协等部门牵头,制作一批适合镇江区域特点的农业生产技术科教片、课件,编印一批农村(业)乡土教材和科普读物,提供给农村基层使用。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在广大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3)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4)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2.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3.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4.行动措施:
  (1)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
  (2)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培养2万名生产和服务一线特别是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0%左右。
  (3)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两争一树”(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树新时代职工形象)、“十万名职工职业技能大练兵比武”等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和弘扬,全面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全市每年有60%的职工参加各项技能练兵活动。
  (4)充分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普示范城区、街道、社区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市民学校、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要将市民学校注入科普内涵,打造成科普学校,定期举办科普讲座和科技培训,形成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科普画廊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定期更换制度,通过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寓教寓乐的形式普及和宣传市民身边的科学知识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科教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1)在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2)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2.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
  4.行动措施:
  (1)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对广大干部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传播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干部的执政素质、执政本领和决策水平。将现代科技知识课程列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主修课程之一,到2010年培训85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使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
  (2)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教育和科普培训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将提高科学素质的具体内容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及题库中。分层次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培训规划,将提高科学素质列入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其学习培训制度应体现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基地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基地参训,课程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前沿科技等科普知识培训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技术普及。举办高层次的论坛、讲座、主题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编辑出版适合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读物,开展科普知识有奖读书竞赛等,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科普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科技报告会;公务员每年参与1次以上科普活动。
  五、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行动
  1.组建专家库和讲师团。充分吸纳我市各领域的专家型人才300人左右组成专家库,按不同学科领域划分成若干分团,分别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群体和对象提供科普志愿服务,并从中遴选100名左右表达能力强、热心科普公益活动的专家组成讲师团。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尤其重视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的配备和培训。鼓励在我市开办科学教育专业的进修培训班,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3.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各级学会特别是老专家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重点开展对农村科技辅导员的培训与轮训。
  4.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更新课程内容,提高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教材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5.加强各类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编写教材。开发制作适合我市的实用技术推广的电教片、科教片等。
  6.加强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设施建设。省级实验小学要建成科学工作室,省级示范初中和省级重点高中要结合科学课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课程,建立科学实验室;各中小学图书馆要确保科普书籍占有相当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场所。
  7.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科普(市民)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驻镇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工)学校、技工学院、函授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资源优势。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建设行动
  1.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作用;将科普作品纳入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初步建立将政府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创作理念和方法,促进我市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促进科普资源共享。积极参与建设并充分利用中国数字科技馆,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建立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不断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社科联。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建设行动
  1.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镇江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辟科普专题节目,镇江日报、京江晚报等报纸要开辟科普专栏(版)。各辖市区要建有科普网站,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内容与版面要大幅度增加,向公众传播科技动态和科技知识。
  2.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鼓励、支持科技频道、科技专栏、专版、科普网站进一步提高质量,使其成为有广泛影响的媒体品牌。要在电视台推广《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
  3.鼓励和推动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放宽利用民间和海外资金发展科普产业的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市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出版物、科教片等的发行渠道,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科教片在基层和农村的发行工作。
  4.建立科普应急机制。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及时以各种方式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5.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研究开发以科普教育为内容的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培育、扶持有特色、覆盖率高的品牌科普网站。
  6.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省科协的支持下,引进并翻译印刷日本农山渔村文化协会出版的科普读物。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动
  1.统筹规划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将科普画廊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的审批内容。制定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各地要把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2.加强科技场馆建设。要积极推进镇江科技馆的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具有地方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科普场馆。对科普教育功能薄弱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新增一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培育一批镇江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健全市县二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高新技术企业等为依托的科普示范基地设立公众开放日、科普接待日,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等场地设施。
  5.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加大青少年校外科普场馆、基地建设。加大科普宣传车工作力度,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学校等提供科普服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健全组织。市政府领导《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工作,成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实施《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3)建立实施工作机制。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承担起协助做好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重要责任。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专项表彰激励政策,定期表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开展对经营性科普产业界定、科普事业公益化程度评估、科普法人资格认定和管理等科普市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三)健全经费投入体系。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由各级科协掌握,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到2010年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1元以上;争创或已成为科普示范市(区)的丹阳市、扬中市、丹徒区科普专项经费应力争达到人均1.5元以上,其它辖市区不少于人均1元;乡镇应配套相应的科普经费。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通过有效运用政府的引导资金,促进全社会增加对科普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对科技场馆、各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性科普活动给予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构建人才队伍体系。通过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专家库和讲师团,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组织开展面向科普机构和影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人员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逐步培养一批了解科技发展和公众科技需求的记者、编辑队伍。设立专业科普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驻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传播与普及专业的硕士点,或在相关院系中设立相关的研究方向,培养从事科技传播活动与研究的高级人才。做好科普专职人员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提高广大专业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和讲师团。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
  (五)建立监测评估体系。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为指导,结合镇江实际,建立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启动并定期开展全市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加强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进程的监测评估,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力度,确保如期达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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