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行函[2007]12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作业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陕质监计〔2007〕19号)收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作业人员考核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以陕财办综〔2007〕58号文件批准立项。为了使该项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考核内容,经研究,同意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作业人员考核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