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7]第116号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市建工、城建集团,各管理大口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业施工能耗下降20%任务,根据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万元产值能耗(耗电、耗水)调查数据汇总,经统计、分析、计算和专家评审,现将“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万元产值能耗控制指标”(试行)给予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万元产值施工能耗控制指标构成
万元产值能耗控制指标由万元产值用电量和万元产值用水量组成,分别为万元产值能耗控制指标基本值(B)与各调整系数(K)之积:
万元产值用电量控制指标=Bd*Kd(Kd= Kd1 Kd2 Kd3 Kd4)
万元产值用水量控制指标=Bs*Ks(Ks= Ks1 Ks2 Ks3 Ks4 )
(Bd、Bs分别为万元产值耗电、耗水控制指标基本值)
二、万元产值能耗控制指标基本值
1、万元产值用电量控制指标基本值为108千瓦时。
2、万元产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基本值为12立方米。
三、系数调整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