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142号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科技局、乡企局、信产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促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更好地促进我市企业的发展壮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工业口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协调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统筹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翟 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其喜 (市经贸委主任)
蒋晓菁 (市财政局局长)
郭华玲 (市科技局局长)
唐慧荣 (市信产局局长)
钮力卿 (市乡企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以下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统筹协调使用的专项资金
(一)市技术改造资金;(二)市科技三项费;(三)市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四)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项目申报渠道及时限
项目申报渠道及时限原则按原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企业按申报资金的用途分口向相关部门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份。
四、建立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口申报资金统筹协调和安排使用
各部门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资金使用进行预安排和项目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次年6月份、12月份召开会议,对拟扶持项目、扶持额度、扶持资金科目进行研究,拟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各部门在进行预安排和项目初审时,原则上遵照市政府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
部分不符合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而又急需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会议研究。
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会议适时进行安排。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