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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海府[200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华侨)农场:
  现将《琼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琼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证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监督与服务、治劣与扶优、治标与治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质量兴市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办、宣传等工作。下设的农产品整治组(市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琼海质监局牵头)、药品整治组(琼海药监局牵头)、流通领域整治组(琼海工商局牵头)、餐饮食堂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肉禽整治组(市商务局牵头)、水产品养殖整治组(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共同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整治重点内容共7个方面,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组织: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突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三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五是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谨慎推进限定区域销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要以市县为单位,突出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椰子制品、食用油、分装茶叶、自酿米酒以及酱腌菜、冷冻饮品(特别是食用冰)、熟肉制品、豆腐、米粉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六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大力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材料台账制度。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
  2.突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10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普查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对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四是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落实后处理措施。五是加快10类产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建设。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在确保完成以上两个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要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的农资、特种设备等产品和企业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二)农业部门:
  1.全面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以及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整治工作。全市主要瓜果菜品种、畜禽产品以及用于定点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销售的农产品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杜绝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上市交易,瓜果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畜禽产品“瘦肉精”超标率及检出率继续保持在“零”的优良状态。
  2.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全市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网点100%列入监测范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企业,坚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树立一批诚信守法经营的“放心农资店”。推出一批“农业生产安全示范村”。确保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3.全面落实产地环境的检测与认证工作。全市规模以上瓜果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以及农产品相对集中区域100%纳入监测范围。对满3年期的无公害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动态管理,规模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测监测覆盖率100%,复查换证100%。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对污染指标监测超标的,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投放或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或者在农产品基地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无公害生产基地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
  (三)商务部门:
   1.加强生猪屠宰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铲除私宰窝点,防止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实行关闭整顿,并存档立案。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对没有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即“两章”)和检疫检验合格票证(即“两票”)的生猪肉品,一律按私宰肉给予没收,并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切实把“两章两票”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开展酒类备案登记检查,加强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的检查。全面建立酒类购销台账。
  (四)卫生部门:
   1.重点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合格碘盐等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的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推行“阳光监督”;扩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在中小型餐饮企业和旅游定点餐饮企业的使用;开展食品卫生“凉菜行动”专项整治,力争凉菜抽检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加工场所合格率达95%以上。??
  2.对化妆品零售和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3.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医院、药店、宾馆、超市等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上述单位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
  4.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五)工商部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
  2.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
  3.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按药品宣传、非药品任意夸大功能主治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疗广告中违法宣传药品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进一步深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批准文号的真实性。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对部分已上市高风险药品品种的生产工艺核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非法生产制剂。
  3.进一步完善药品GMP监督实施工作。改革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方式,使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紧密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生产监管,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GMP。
  4.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问题。
  5.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
  6.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七)海洋与渔业部门:
  1.对水产品种苗场进行检查清理。对全市水产品种苗场100%进行清查。重点检查水产品种苗场有无《水产种苗许可证》;种苗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投入品的采购、存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养殖投入品特别是药物的行为。对全市水产种苗100%进行清查检验,检验的重点为各种农兽药残留等,不合格种苗100%予以销毁。对不符合要求的种苗场责令整改,确保全市水产种苗的质量安全。
  2.对水产养殖场进行检查清理。对全市水产养殖场100%进行清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场有无《养殖证》;养殖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入(包括从省外购入)的种苗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养殖投入品的采购、存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养殖投入品特别是药物的行为,确保我市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8月23日~9月10日)
  各有关部门按本方案的要求,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查处的重点内容和相关要求,并上报市质量兴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根据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此次全市“风暴”行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9月10日~11月2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权职责,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关停一批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分子,切实依法规范各类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市场秩序,实现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各项专项整治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向市协调小组递交总结材料,市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步验收,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协调解决。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区域性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家和地区形象,得民心、顺民意。各镇、各部门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切实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要严格执行各种质量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行政监察,坚决纠正执法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各镇、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进行宣传造势,及时主动发布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与此同时,要大力宣传我省名牌产品,树立海南产品的质量形象,形成人人关注、关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积极举报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劣质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坚决给予曝光。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向市质量兴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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