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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增加杭徽高速公路余杭段征地数量的函》(浙交函〔2006〕101号)收悉。
杭徽高速公路余杭段初步设计我委已以浙发改设计〔2004〕129号文批复,核定余杭段征地数量为65公顷。鉴于原初步设计遗漏,未将留下互通、余杭互通收费区管理用房及其拆迁用地列入征地数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管理用房及企业拆迁安置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06〕220号)对此增加的土地已进行了预审批复,经研究,同意杭徽高速公路余杭段征地数量核增3.50公顷,其中:农用地2.9789公顷,耕地0.8874公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