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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3 生效日期: 2006-11-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咸政办发[2006]114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防止抛洒乱倒污染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加强城市管理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已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统一处置和管理,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对提高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营造和谐、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产生、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建委、城管、建工、公安交警、运管、环卫、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专班具体抓,认真履行职责,同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一)市城市管理局为市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开展建筑企业垃圾处置方案审核、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堆放场地,依法行使市城区内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处置、运输的审批权、管理权和处罚权,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在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方案达到规定要求后,依法发放开工许可证。
  (三)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机动车辆的监督和管理。
  (四)市规划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的消纳场地规划。同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核准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发放规划许可证。
  (五)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市城区承运建筑垃圾、渣土车辆的管理。
  (六)市环卫局负责对城区道路及有抛洒物的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污染严重的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和清洗。
  三、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一)明确工作程序。本通知下发后,市城市管理局要制订统一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审批程序和审批表,并告知相关单位,依照高效、规范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在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办理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审批手续,并在办理完结后送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处、市交警支队备案。
  (二)强化工地管理。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要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规范管理,沿街工地要设置彩板围墙,其它工地设置实体围墙,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冲刷设施,工地内不得积存生活垃圾,不得容留拾荒人员。 市城市管理局要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工地未达到出土要求的,不得向外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作, 不得以包代管;清运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
  (三)强化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必须具备营运资质和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营运,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严禁无证运输、超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随意倾倒、污染路面。
  (四)强化资质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做好每年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在核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的渣土运输资质后,方可准予其参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
  (五)强化处置管理。各建设、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集中向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倾倒,严禁私自倾倒。如需其他用途,必须提前三天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指定接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堆放场,要做好运输车辆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管理到位
  市城市管理局要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成立专门队伍,建立完善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分片包干管理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巡查、处罚及时到位。
  通知下发后,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管理处、交警支队、运输管理处要结合各自职能,迅速开展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及时规范、查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中各种违规行为。
  市政府将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列入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管理到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将追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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