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9 生效日期: 2006-11-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2006]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是提升我市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行政执法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和谐武汉建设。
  (二)工作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和市场、企业、基地质量自检体系,实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和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五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结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验检测制度,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建立包装标识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者标识后才能销售。同时,努力促进产销衔接,强化营销促销服务,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工商、质监、商业、公安、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区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同级基本建设计划;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商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