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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43号)精神以及《泰安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现就深化我市“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密切配合,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增加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为提高全社会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了对鲁政办发〔2003〕43号和财综〔2004〕53号等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并组织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正在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分类,建立了收费项目目录库,同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二是全面推行“收缴分离”制度,建立和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新机制。 我市从2000年开始推行“收缴分离”制度改革,对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对合法收费项目统一进行编码管理,对不合法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确定银行代收网点,并通过启用全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实现了上下级及各代收银行之间的微机联网,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三是规范了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要求,我市自2004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泰安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对河砂资源、城市公共设施空间资源的有偿使用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是逐级设立了收费和行政审批大厅。 2000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各县、市、区也相继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或收费大厅,集中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事项,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但由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具体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纳入全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特别是省、市参与分成的个别收费项目还未按规定实行编码管理。二是少数部门和单位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问题以及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收资金自行支配、体外循环等问题。三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想方设法截留、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有的甚至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上述问题影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同时也不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范围主要是:(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含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5)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遗产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使用收入和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6)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7)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8)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或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受的捐赠资金;(9)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10)罚款和罚没收入;(11)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三、积极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
  按照明确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我市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代行行政职能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等方面,还没有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此,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以切实将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是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整顿财政分配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自觉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未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管理,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对各自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以及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全部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这部分收入及时足额催缴同级财政国库。二是把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对各种押金、保证金、代办费、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以及代行行政职能的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收入等,要限期清理上缴财政专户,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三是实行源头控制,严格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和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能使用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部门和单位领购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时要提交前次领购票据的使用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前次票据管理、使用和收入上缴情况审查核实后,再发放新的票据。四是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实施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维护和收费编码的报批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解决代收银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与同级银行签定的代收协议,确定合理的手续费标准和支付办法,充分调动银行代收网点的积极性。各代收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代收业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将代收的资金划转财政国库或专户。
  (三)实行综合预算,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新机制。 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要按照资金用途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督促有关单位通过代收银行将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同级财政国库。财政部门不对执法执纪部门下达收入计划,执法执纪部门办案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不与罚没收入上缴情况挂钩。二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性收费收入不与单位经费挂钩,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单位管理工作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三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用途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四是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编制部门综合预算,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加强征收管理,既不得乱收费,也不能随意减免应收取的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超额完成收入预算,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收入(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性收费收入),一般不安排当年支出,列入下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属于违规收费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理。不按政策规定收取或随意减免应收取的资金,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完不成收入预算的,相应调减单位支出预算。
  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8号)要求,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年度稽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实施情况、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政府非税收入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稽查,逐步实现稽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财政年度稽查工作要与物价部门开展的收费年审工作相衔接,实行联合办公,实现职能互补。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凡是在稽查中发现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缴违纪资金,不能追缴的款项,相应压减部门预算,从财政拨款中予以扣缴。各级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对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逐年编制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并实行公告制度,以增强政策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我市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为建设经济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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