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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2006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新发改医价[2006]17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卫生局,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新计价费〔2004〕13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新计价费〔2004〕10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06〕562号),自治区价格协会组织专家对医院申报的新增项目进行了评审。经研究,认定了1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波聚束全身热疗、精液白细胞检查、精子DNA完整性检测、抗透明带抗体检测、抗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抗体检测、人乳头瘤状病毒DNA检测、淋巴细胞主动免疫治疗、胶囊内镜检查、胚胎辅助孵化术、胚胎冷冻、乳腺立体定位肿物染色术等11项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其中制定了4项医疗项目的价格标准,其余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现仅限于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开展,暂不制定价格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补充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干化学法)收费标准:三级医院每项140元,二级医院每项130元,一级医院每项120元。
  三、在乳腺立体定位肿物穿刺术(编码为331601001b,下同)的除外内容中增加“一次性穿刺活检针”。
  四、在胚胎培养(331201040)和宫腔内人工授精术(311201045)两项的说明中增加“精子洗涤处理加收180元”。
  五、补充疫苗接种服务费的编码为131000001。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仍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06〕1402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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