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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二所定点医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医管[2006]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经与有关医院协商确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南京南医大友谊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为省医保中心的定点医院,承担省级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及其子女医药费统筹和参加在宁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凡属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均可选择定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为专科医院,公费医疗人员可持省医保中心核发的本人医疗证历,直接到该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记账就诊,诊治相关疾病。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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