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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6]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工作目标:从2006年12月开始,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生猪瘦肉精基本得到控制。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在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与超市对蔬菜、生猪全面推行市场准入;2007年7月延伸到全省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2008年以后将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逐渐扩大到大米、水果、茶叶、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
  二、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标识流通。按规定要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须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其它农产品应根据其不同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名称、电话和地址,或者加贴有上述内容的标签。不能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应标明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要加贴或标明标志标识。
  (二)建立分类查验检测制度。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凭标识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已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免检进入该市场销售;经产地法定检测机构监督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没有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由农产品经营市场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凭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真实有效的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质量合格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大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半年过渡时期内设立(自销或零担)专区,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推行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等制度。
  (四)加强基地与市场对接。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者签订销售合同,基地生产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凭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
  (五)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的制度。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要报农业或工商部门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与管理者的责任。对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如其生产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至少在3个月内禁止该基地生产的产品进入该市场销售。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连续3次超标,将对该销售市场实行警告,责令其整改,并予以公布。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
  (一)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支撑体系。一是以市场和基地检测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鼓励超市建立委托检测制度或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规范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管理制度和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继续抓好全省1000个基地速测点的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产地准出检测制度。所有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二是健全以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标准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每个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以蔬菜、水果、茶叶、水稻、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加快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宣传、培训和推广力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衔接,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要求,不断加强经营设备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商品清退制度等,提高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引导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四)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生猪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将监测品种逐渐扩大到水果、茶叶、大米和其他畜禽水产品,扩大监督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工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抓好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等行为的整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仿造、违法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六)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各地在开展市场准入工作时所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等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大范围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氛围,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健康消费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责任制。各地要把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场、企业和基地,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群体性中毒事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涉及到从生产到市场整个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承担起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主导作用,将市场准入工作作为确保消费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整治的重点;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其他相关部门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稳定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支出。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广泛吸引基地、企业、市场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基础建设的投入,促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农业厅
省工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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