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9 生效日期: 2007-09-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7]523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教委(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2007年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新闻出版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各区县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七委办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分赴部分区县进行督查。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切实避免重复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的时间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10月21日至11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三、检查的分工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同级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江北区(十八中)、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南岸区(珊瑚中学)、渝北区(江北中学)、大渡口区(37中)、潼南县(潼南中学)、江津区(江津中学)的收费情况进行直接检查。
  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并于12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市有关部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