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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2007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努力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努力保障节日市场商品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全省节日市场要做到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要积极组织商业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特别是要确保猪肉、蛋类、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同时适应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增加名优特商品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突出经营特色,调整商品结构,美化购物环境,丰富节日市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保障居民消费需求。
  二、充分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防止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二是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按省政府和《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检疫检验,杜绝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的不法经营行为,保证猪肉消费安全;三是要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活动,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同时对流通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督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农家店积极组织货源,丰富商品供应,严把食品安全入口关,尽可能防止有问题食品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网络,确保农家店销售食品的质量。让广大农村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三、集中力量,抓好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在节日期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防范应急预案。对商场、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要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掌握节日市场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求及价格预测分析。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2007年10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内容进行市场运行分析,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请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电子版)报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联系人:李家顺
  电  话:0871-6113871  13708738776
  传  真:0871-3121298
  电子邮箱:leocaven@126.com

云南省商务厅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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