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会计结算处(部): 现将《关于申报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通知》(银支付[2006]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