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关于转发《关于申报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8 生效日期: 2006-11-0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发布文号: 银总部服一[2006]第69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会计结算处(部):
  现将《关于申报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通知》(银支付[2006]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