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上海银发[2006]238号
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财务公司,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从2006年11月15日起,上海银行、上海市各财务公司、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执行9%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暂时仍执行6%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三、请各金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及时做好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交存和相关报表资料的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