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6]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等部门拟定的兰州地区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兰州地区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方案(2006―2007年度)
针对今年我市煤炭市场供应趋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等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加大我市煤炭市场整治力度,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大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工作思路
整治工作要围绕改善城区环境的总体目标和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及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劣质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煤炭市场形成依法经营、竞争有序、型煤质量达标、符合环境要求的良好状况,促进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非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城区主要街道及进兰公路沿线非法堆放煤炭,在非法场所交易或销售煤炭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造成污染的予以严厉处罚;二是严查生产、经营、销售、使用高灰、高硫煤炭及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1.强化宣传,为开展煤炭市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宣传活动贯穿于煤炭市场整顿的各个阶段,对各类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类行为
①从11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非法经营煤炭行为。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重点规范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由七里河区政府牵头负责,对八里镇一带非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经营户进行整顿,使其进入兰州市煤炭市场阿干分市场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对城关区大砂沟一带存在的个别“煤炭黑市”,由城关区政府负责会同兰州市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场地出租单位和煤炭非法经营户发出限期清理通知,并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必要时对场地出租者进行严厉处罚,对非法经营户予以取缔; 由安宁区政府牵头,对仁寿山一带非法经营煤炭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引导无证煤炭经营户进入安宁堡煤炭分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解决仁寿山门前长期存在的煤炭黑市问题。
②对掺杂使假、销售劣质煤炭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从非法渠道进货、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检查在民用型煤原料中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户予以查封或取缔。
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由兰州市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由各县区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煤炭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煤炭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3.认真做好煤炭市场整顿的复查总结,为规范全市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从2007年3月开始,对各县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情况及全市经营网点再进行一次抽查,对各煤炭市场及分市场进行一次检查和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执行煤炭代理配送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结束后,对在全市煤炭市场整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认真总结经验,为来年进一步做好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煤炭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力量,形成整治合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煤炭市场整治的有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煤炭销售的非法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查处煤炭使用单位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质煤炭并造成污染的行为;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以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煤炭,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执法检查过程中或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户专项行动中的治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计量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克扣用户、不符合质量、计量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在煤炭经营过程中不使用发票而导致偷逃税款的非法行为;物价部门负责煤炭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倾向压价的违规行为;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使用财政经费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在核定的批发企业或合法煤炭市场选购煤炭,有无发票作帐,坚决杜绝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市经委负责对煤炭市场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煤炭市场整顿专项行动,指导和协调打击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非法经营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领导县区各部门统一开展行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7年3月30日前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市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整顿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