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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征地农民的多途径安置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7 生效日期: 2006-11-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道府办发[2006]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征地农民的多途径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道真自治县征地农民的多途径安置方案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贵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货币安置、留地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资金补偿和留地安置等多途径安置方式,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货币安置、留地安置为主,农业、保险等多种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原则;
  (三)坚持“两公告、一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
    三、安置途径
  实行政府引导与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相结合,尊重被征地农民对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认真核实被征地人口和实物指标的基础上,依法兑现被征地农民的各项费用。支持和协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第
    二、第三产业,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1.货币安置。依法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支持、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
  2、保险安置。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商业保险,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建立商业保险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保障项目类别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机制。
  3.留地安置。将土地征为国有后根据该集体经济组织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将一定量的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权直接赋予被征地集体或农民个人,并将留用地开发和利用纳入城市规划的控制范畴,纳入城市土地供应计划和城市土地市场调控范围。
  4.农业安置。公路等线型工程用地采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业用地等方式安置;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采用开发移民安置,就地后靠和外迁结合的办法,通过开发荒地调剂土地,解决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5.建立失地农民培训基金。逐步使农民享受城镇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福利,为失地农民建立就业培训基金,并积极对其开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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