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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永川市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01-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6]625号

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永川视达传媒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请示》(永计经价 [2006]34号)收悉。你委于2005年12月16日组织召开了调整永川视达传媒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听证会,制定了调整方案,并报经永川市政府同意。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一)同意你委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收费单位:元/月?户):
  1、非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15元调整为19元,镇及农村由10元调整为15元。
  2、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15元调整为19元,镇及农村由10元调整为19元。
  (二)同意你委调整建设安装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收费单位:元/户):
  1、非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380元、480元均调整为670元,镇及农村由450元调整为530元。
  2、营业性用户:主城区由380元、480元均调整为800元,镇及农村由450元调整为800元。
  二、同意你委制定的有线电视收费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请认真督促落实。
  三、本批复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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