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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9 生效日期: 2002-01-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工商消字[20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统一开展实施“12315” 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各市局建立“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12315”系统的建设经费,按照省、市局各承担一部分的办法解决。省局为此拨出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统一购置“12315”系统所需的关键设备和软件部分,以配发各市局使用。目前,省局正在进行相关系统调研、选型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是民心工程,也是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把指挥中心建设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还要有一支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协调的执法队伍。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选拔配备业务熟、素质高、工作耐心、细致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各单位经检科负责该项业务工作,“12315”投诉中心进行具体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二、合理安排指挥中心的工作场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办公条件好的市局还可以安排更大些的场地,并按计算机机房的标准进行装修。同时,将机房示意图纸上报省局,以便综合考虑系统设备的整体放置位置。 
  三、各单位根据本地区的人口数量及话务量选择适当的中继线数量,市局指挥中心至少配置两对以上“12315”中继线(了解当地电信局所采用的方式:FSK或DTMF),具备来电显示功能,用于申诉举报电话呼入;普通市话两对,用于指挥调度、传真。上述线路务必于2002年2月底前开通。 
  并请各单位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提供电信三字段数据库信息,以便指挥中心受理人员能够识别申诉举报来电的电话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内容,为“12315”机构的快速反应和高效执法提供服务。 
  四、继续做好市、县(区)局计算机联网工作。“12315”信息化建设应纳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当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目前,尚未实现市县(区)联网的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联网工作,以确保“12315”系统有效运作和长远发展。 
  上述各项工作,请各单位抓紧完成,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省局消保处联系人:李富源,电话:85593549,信息中心联系人:潘宇明,电话:85596742。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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