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岛保监复[2006]83号
青岛双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青岛双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验收,批复如下:
一、批准青岛双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山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青岛市贵州路71号建银大酒店619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业务。
六、核准姜增君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青岛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青岛保监局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并将公告原件报送青岛保监局备案。
九、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或职业责任保险单报送青岛保监局备案。
十、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