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安办字[2006]43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我省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普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在第一阶段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第二阶段狠抓集中治理的落实,尤其是宜春市万载县专项治理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仍有部分地区对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足、落实不力,对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比较混乱,没有真正建立健全流向登记制度,甚至个别地区违规使用氯酸钾现象还很突出。对此,10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已通过对萍乡等地氯酸钾经营、使用单位的抽查,向我省明确提出了改进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在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氯酸钾时,必须查验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明烟花爆竹产品许可范围;对正在规范、尚未取证的引线企业必须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申办许可证过渡期间的相关证明,方可准其购买适量的氯酸钾;同时一律详细记录销售对象、时间、数量等事项,并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留存备查。凡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氯酸钾,由设区市安监部门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或暂扣许可证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倒查氯酸钾来源,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再部署、再排查,真正摸清本地氯酸钾生产、经营(包括销售氯酸钾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底数。并由各设区市安委会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氯酸钾生产企业基本信息、销售流向登记,经营企业及其进货渠道基本信息、销售流向登记,使用单位(摩擦类、烟雾类、引线类)基本信息、使用明细登记等三项详细台帐(电子版)以及本地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查处情况,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电子信箱:yx@jxsafety.gov.cn或txj@jxsafety.gov.cn)
  四、各烟花爆竹产区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查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40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氯酸钾抽检工作。凡在此次抽检中发现仍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严格烟花爆竹原材料安全许可,凡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经营企业一律由省安监局发证。国务院安委会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此次督查中发现上栗县福栗化工有限公司、上栗县日杂烟花爆竹原材料公司存在的问题,由萍乡市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对上栗县福栗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许可的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如不具备或不再具备许可条件,萍乡市安监局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