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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 2006-10-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盐政发[2006]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06〕6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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