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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关于2006年3季度保险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
发布文号: 鲁保监发[2006]175号

各保险公司
  现将2006年3季度保险统计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3季度,我省保险业按照《保险法》、《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加强统计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强化统计监督检查,全省保险统计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新设机构积极加强统计组织建设。3季度,新设立的信诚人寿、安华农险等公司均按照监管要求,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统计工作,建立了保险统计三级责任人制度,为做好统计工作打下了较好的组织基础。二是加强统计监督。3季度,山东保监局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从统计制度建设、统计管理、数据质量等方面,对中国人保、太平洋人寿、中华联合三家保险公司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基本摸清了我省保险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已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三是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改进。大部分公司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分析报告的时效性和质量有所改善。
  二、保险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保险公司统计三级责任人变化时未及时向我局备案。目前,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的三级责任人变化情况至今仍未向我局备案,违反了《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十一 条,“保险机构应当在指定或者变更保险统计负责人、保险统计联系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规定。
  (二)分析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从报送的分析报告看,整体质量有所提高,分析的深度不断加强,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实际,但仍存在着不均衡的问题。人保、天安等公司继续保持较高的质量,国寿公司的分析质量明显改善,泰康、永安等公司的分析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部分公司仍然不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分析报告与经营实际结合得不深不透,停留在数字的简单罗列、缺乏观点的层面,质量较差。
  (三)部分公司的数据质量较差。存在没有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报送数据、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机构设置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全省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给予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的分析质量较高、报送的时效性强,特此通报表扬。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对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极不重视,个别公司虽经多次催促仍不能及时上报,严重影响了全行业市场分析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分析质量较差,现给予通报批评。望以上五家公司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06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山东保监局。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工作是一个单位积累历史数据,深入分析市场,科学判断形势,正确经营决策的基础,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与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险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统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有关公司应对照通报内容,结合全省保险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及时改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置若罔闻、整改不力的公司,我局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二)提高分析报告的质量,重点解决好分析工作中“就数字论数字”的问题。不仅是做得差的单位要改进,一般的单位也要提高。对于分析报告质量长期不能提高的公司,我局将建议更换分析报告责任人员。
  (三)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关公司应增强责任心,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各项统计数据。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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