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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 2007-10-09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市金融办、市银行业协会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抓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银行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为了给全市银行业稳健运行创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大对天津经济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天津银监局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市银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发展与信贷政策的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滨海委负责依据滨海新区区域性发展规划,对新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银行机构的关系,协助推动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天津银监局负责加强对银行业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窗口指导及金融创新的引领和监管服务;市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自律、维权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宣传及会员同业间信息交流。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沟通与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涉及项目筛选、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达成共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采取项目推介、融资洽谈、项目方案论证、银团贷款发布、金融产品介绍、金融风险防范等多种形式,加强银行与政府、银行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信息共享、渠道畅通、分工明确、支持创新、防范风险的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将有关产业政策和优质重点项目的信息及时传至社会和银行机构,引导银行积极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早了解、早介入,将有效的信贷资金投向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和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要定期发布全市行业发展、项目进展的信息,整理汇总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及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拟建大型项目情况,做好推介工作。天津银监局、市银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银行和企业面对面的交流平台,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每年组织1至2次项目推介会、洽谈会和产品介绍会,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支持经济发展。
  二、加强银行间联合与合作,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后,全市经济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期,一批大项目相继启动,资金需求数额巨大。根据目前情况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将超过8000亿元, 其中2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00个。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难以通过单个银行机构得到满足,因此,必须加强银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银行机构整体优势,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各银行机构要把自身发展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银团贷款、联合贷款,通过加强银行同业合作,不断加大对全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解决经济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实现以金融创新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鼓励银团贷款业务创新。按照中国银监会印发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结合天津经济发展实际,对符合以全国性集团单位、系统客户为融资主体或主要发起人,项目贷款期超过5年, 负债性融资总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贷款业务条件之一的贷款项目,原则上应采取银团贷款方式。我市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信用优势和信用建设成果,发挥在贷款营销、项目评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发优质客户,筛选优质项目,设计贷款信用结构,努力吸引外地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投入天津经济建设,把银行间竞争转化为合作,实现互惠共赢。通过积聚各银行机构信贷资金和创新银团贷款方式,助推我市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柱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努力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银企、银政关系
  各级政府部门、银行机构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银政企关系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协调支持、有关部门引导推介、银行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四位一体”联动协作机制。
  着力发展以诚信为基础、以市场为主导的互信、互利、互助、双赢的银企关系。银行和企业是一对合作共赢的市场主体,推进银企合作,要遵循“诚信”和“市场”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选择,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银行业改革发展、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方面最新信息,使企业了解银行;企业要积极向银行机构提供本行业发展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真实信息,使银行了解客户。
  努力构建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银政关系。银行业发展依赖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地方政府也要通过银行机构的有效资金投入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政府部门要按照
  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积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沟通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各银行机构要增强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加大对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就业服务等民计民生领域的有效信贷投入,前瞻性地开拓、发现、培育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四、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职能
  天津银监局要积极发挥行业监管服务职能和银企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协调各银行机构落实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银行业运行和监管政策的影响,通过联席会议或其他信息交流载体,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通报金融运行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科学判断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督促各银行机构在安全效益原则下,根据各自的战略定位,明确支持重点,为天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是做好风险管控。建立银行新业务全程参与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
  三是充分利用持续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手段,揭示贷款集中度状况,引导各银行机构保持合理贷款投向,不断调整信贷结构。
  四是引领和推动各银行机构从产品、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五是支持市银行业协会开展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维权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与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的协调沟通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津分支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总行的协调沟通,及时反映天津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总行在资金规模、信贷审批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给予天津市政策倾斜和支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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