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6 生效日期: 2007-10-16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2007年9月14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7〕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感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基金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模范遵守社会保险基金纪律,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职责
  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统一协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指导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审议通过监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余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结余等情况实施监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披露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及管理运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帐户进行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各支行,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邮政部门要对邮政机构代发放社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郑州市各支行在实施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或报送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支付和基金存储运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或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查阅被检查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纠正和制止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挤占挪用基金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的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设立或变更审批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收入户筹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应当做到月末无余额。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支出户应当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对拒绝监督检查、不提供有关资料或不如实反映问题的机构,应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单位和职工队伍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做好《规定》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建立健全以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为统领,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主体作用,严格落实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是落实三个监督。第一是行政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行政监督的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优势,深入基金运行、经办等相关领域,把好各项标准制定、基金征缴、存储、发放、待遇调整、基金调剂以及内控制度运行等关口。第二是专门监督。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财务监督,保证基金的财务收支按规定有序进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第三是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工会组织和职工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劳动和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从基础上严格规范、统一业务经办流程,使社会保险基金在征收、支付、运营和基金结余等环节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同时要加强经办管理,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提高经办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医院、药店和企业年金经办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筑起防线,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
  同时,各级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受理并及时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重视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切实解决对监督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督能力薄弱等问题,进一步调整充实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卓有成效地开展基金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建设,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能,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按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形成分工合作、互相监督、密切配合、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和运作机制。
  五、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基金安全。
  劳动和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依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时,要搞好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优势,按照预防为主、违法必纠的原则,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管,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力争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零违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开户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切实弄清基金的存储情况。同时要做好基金检查和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规范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
  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纪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基金管理纪律的自觉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在开展学《规定》找差距活动的同时,深入开展遵纪守法特别是遵守基金法规政策的教育活动,运用正反两方面的范例对干部进行激励、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基金法规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遵守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