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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实现之后向第三步目标迈进的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时期,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将进入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苏中率先实现更高层次的“两个转变”的时期。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五个统筹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两个率先”、富民强市战略目标的提前实现,为构建和谐扬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综合改革,加强基础建设,坚持依法治育,推进优质服务,把开展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等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突出成绩,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运用经济、社会、法律和行政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自2001年开始,我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之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零增长左右,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8%以上,“十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
  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进入法制化轨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后,我市制定了《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全市依法行政得到加强。
  三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向纵深发展。进一步稳定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全面推进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系列工程,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采取多种手段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服务,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待遇基本落实到位,协会妇女发展项目成效显著,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得到了必要的社会救助;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四是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行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出台《关于对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实行优先优惠帮扶的若干意见》,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群众后顾之忧得到关注和解决。
  五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逐步深入。采取项目运作的方式,全面改革人口计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思路。全面落实依法治育要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水平不断提高;以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载体和阵地得到全面拓展;高度重视计生政策的兑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日臻成熟;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已经形成。
  二、面临的形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主要表现为:
  1、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仍然艰巨。部分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有差距,影响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有待加强。大量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政策内生育率将会回升,出生人口数到2010年可能出现新的高峰。
  2、人口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05年后,扬州市将出现一个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的高速发展期,在2005-2010年间平均每年增加2.57万(5年内增长18.7%)。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2004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1,高于正常值。目前综合治理性别比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人口流动速度加剧。2002年末,扬州市外来就业人数约有4万人,其中跨省就业有18133人。从1999年到2003年五年间,扬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分别为87.01万人、87.32万人、89.38万人、95.44万人和104.17万人。跨地区流动的劳动力竞争日趋加剧,我市流出劳动力的从业档次和流入劳动力的素质急需进一步提升。
  3、人口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004年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45‰,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为80%左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亟待加强。2000年“五普”资料表明,扬州市常住在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8年,接近初中文化程度;在每10万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为3831人。扬州市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虽然比20世纪90年代初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未来扬州市新一轮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4、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5、人口部门的力量亟待加强。随着我市及各县(市、区)计生委更名为人口计生委,人口计生工作职能更加拓宽、任务更加繁重。目前计生部门的机构现状与职责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整体结构不够合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薄弱,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新机制的建立。
  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扬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7%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在苏中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全面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教育、管理、服务和利益机制有机结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有效地进行。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创新,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苏中地区率先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四、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围绕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做文章,探索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新途径;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现代管理服务体系的新模式;探索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新机制;探索城镇化中人口迁移管理与服务的新路子。我市“十一五”规划实行项目管理,行动计划推进的形式,以项目为载体,以项目落实资金,年初分解、年终考核。
  1、人口与发展趋势预测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为社会经济的重大决策提供更好的人口依据;制定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真正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实施各级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工程,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农村生育文化建设、社区生育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因人施教构建生育文化体系。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基本形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系统框架,在全社会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婚育观念。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行动计划。力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明确给群众的免费技术服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城镇退休职工加发5%退休金等计划生育待遇能够基本兑现。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健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保障制度。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为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农村独女困难家庭等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居住和养老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性别比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以随访服务为重点,建立对生育过程的全程监控管理服务机制;清理整顿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打击溺弃女婴等犯罪活动。完善落实利益导向机制,加快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积极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宣传教育、行政推动、依法打击、综合服务、利益导向等多种手段,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逐步趋向正常。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行动计划。建立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形成领导保障机制,把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形成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格局。形成法制规范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把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基础工作机制,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引导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6、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行动计划。在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推广“玛丽斯特普”服务理念,将全市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打造成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在生殖健康领域创建新品牌。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重点,以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系列工程为载体,全面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
  7、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的监测网络和一级干预体系,进行计卫联合,运用计生组织优势、卫生技术优势,向运用产前诊断筛查技术预防出生缺陷婴儿的出生的二级干预发展,形成卫计联合的“告知―筛查―转诊”制度,在全市各地形成出生缺陷的二级干预体系,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60%。
  8、青少年生殖健康行动计划。主动配合教育部门适时、适度开展青春期教育;依托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推广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利用媒体和网络,进行宣传倡导,将生殖健康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范围,对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促进形成政府部门、家庭、社区、青少年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9、数字人口计划生育行动计划。走以信息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新型发展道路。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快育龄妇女系统升级步伐和城区计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坚持信息引导,加快数字化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人口计划生育系统电子政务,完善“三网一库”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0、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行动计划。围绕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工作人才队伍结构的调整优化。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实行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人才选拔制度。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和学习型系统建设,加大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优秀人才奖。
  五、保障措施
  为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报告。
  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考核、晋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对业绩突出的部门及负责人给予奖励表彰。各级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加强检查考核,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县、乡、村、站、人争先创优目标体系,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强化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导向,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
  (二)稳定机构,巩固阵地,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队伍、科研和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
  在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稳定,按照部门职能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特别是在乡镇、街道一级,单独设置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在综合办公室中保留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牌子和职能,保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所必需的公务员编制。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阵地,是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稳定和巩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同时,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大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的力度。要按照合理的专业、年龄、学历结构选配各级计划生育领导班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增强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综合素质水平达到省规定的要求。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队伍的落实,注意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群众工作优势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三)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到位,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升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到2010年末,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省政府的要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事业。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强化“四项功能”即财政投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保障、导向和调节功能;保证“三大重点”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法定政策性奖励的公共支出;建立“两个机制”即稳定的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和确保资金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实行“一增加、一降低、一提高”即增加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降低管理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将财力保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挤占、挪用,严格进行考核。加强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收缴分离、预算管理”的运作机制,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拓宽人口与计划生育筹资渠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通过规范运作,保值增值,实现基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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