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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 2006-10-27
发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1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施工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几起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花溪区一建筑工地发生卸料平台坍塌造成一次死亡4人的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造成了损失。加上冬季将至,气温变化较大,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贵阳市建设局负责统筹组织此次检查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属市政基础设施、市属重点工程项目及市级监管工程项目的检查。
  (二)承担有建筑工程建设任务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市建设系统安全监督检查机构配合检查工作。
  (三)各区、市、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检查组开展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的检查。
  (四)市建投公司负责组织对其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
  二、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分自查、检查阶段、整改阶段及复查和处罚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检查阶段(2006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1、各检查组于10月28日―30日组织开展对所管(属)在建每个项目的全面检查。
  2、市政府组织检查组于10月30日―11月3日对全市所有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
  3、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含立项、计划、规划、土地、建管等手续情况);
  (2)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4)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救援人员或队伍的设置,救援器材、设施的配备情况;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7)施工现场深基坑开挖和边坡支护;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与井字架的安装与拆卸;外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模版工程等。
  此外,针对近期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运输跑道等的检查。
  各检查组在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将本此检查的详细情况(包括检查的项目、查出的隐患、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1月4日前送至市建设局安监站(电话/传真:5819323)。
  (二)整改阶段(2006年11月4日―11月20日)
  各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必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必须到位、有效,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通过本次检查和整改,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复查和处罚阶段(2006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市政府组织检查组于11月21日―12月1日对全市所有工程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对于安全检查不安排、不布置、不落实,对检查存在问题不督促整改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本次工作完成后,各检查组要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06年12月5日前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后报市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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